據了解,按照荊州市委、市政府部署,第一批55家企事業單位從今年7月起到2014年7月,淘汰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第二批113家企事業單位從2014年7月起到2015年7月,淘汰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第三批淘汰市民燃煤設施改用清潔能源,其他高污染燃料鍋爐也一并淘汰、禁止使用、改用清潔能源,實現明顯的環境效益。從2015年7月15日起,荊州中心城區除熱電廠和集中供熱站外,禁止再使用燃煤鍋爐。對淘汰燃煤鍋爐單位,實行“以獎代補”政策,按燃煤鍋爐小時蒸發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蒸噸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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