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提升新余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有效解決城區燃煤鍋爐污染環境問題,市政府印發了《新余市城區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規定按照“分類整治、屬地管理、部門聯動、整體推進”的原則,依法全面整治城區4噸以下燃煤鍋爐,并對薪柴、谷殼等其他燃料鍋爐進行升級改造,中心城區停止審批新建4噸以下燃煤鍋爐。整個城區鍋爐整治分三個階段兩批次進行,第一批次整治對象為33臺生活鍋爐,整治驗收時間為2014年1月1日至1月20日;第二批次整治對象為47臺工業鍋爐,整治驗收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對被列入整治的鍋爐,由鍋爐整治成員單位環保部門向鍋爐使用單位下達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者改造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或者改造不到位的,由鍋爐整治相關成員單位依法責令鍋爐使用單位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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