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提升該區空氣質量,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區域的通告》和近期召開的全區環保水務工作會議精神,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將持續開展寶安區工業鍋爐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劃定全區范圍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區域(以下簡稱禁燃區)。在禁燃區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我局的要求,將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用于上網發電的除外)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對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責令拆除或者沒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三、有關單位和個人燃用非高污染燃料的工業鍋爐,要求廢氣排放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對超標排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要求限期治理,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根據《限期治理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四、工業鍋爐整治時限
(一)文匯中學和海上田園周邊2.5公里范圍內的工業鍋爐要求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
(二)其他區域的工業鍋爐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三)10蒸噸/小時以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具備廢氣治理設施,排放達到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0)并已安裝在線監測設備的,可以推遲至2013年7月1日淘汰。
五、以上所指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燃料和物質(不包括車用燃料):
(一)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燃料(樹木、秸桿、鋸末、稻殼、蔗渣等)。
(二)硫含量大于0.3%(指可排放硫含量)的固硫蜂窩型煤,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輕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氣。
特此通告。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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