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青海省為確保完成“十二五”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別控制在12.3萬噸、1.2萬噸、18.3萬噸和13.4萬噸以內的約束性指標,緊抓減排技術推廣。積極開展適合該省高寒地區大噸位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小型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水泥行業低氮燃燒及脫硝工程的技術研發、示范和推廣工作,在高耗能行業,重點推廣一批減排潛力大、示范帶動性強的重大高新技術,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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