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廣州市已將空氣污染防治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列入2011年環保目標責任書,明確分工和完成時限,2011年底,將結合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開展考評,對考核結果予以通報,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10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燃木柴、燃重油鍋爐的煙氣脫硫、除塵治理,進一步提高治理效率;全面核查4蒸噸/小時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完成情況,進一步推動企業實施集中供熱或改燃清潔能源。
據悉,2011年5月起,廣州市環保部門將對全市包括8家燃煤電廠在內的重點工業企業脫硫、脫硝、除塵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現場抽查,確保企業治理設施投運率穩定達到95%以上,確保污染排放穩定達標。2011年底前,督促廣州瑞明電力有限公司1、2號發電機組,廣東粵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5號發電機組完成降氮脫硝升級改造工程,確保降氮脫硝效率達到80%以上;2011年底前,督促廣州恒運熱電(D)廠有限責任公司9號機組、珠江電廠3、4號機組完成除塵改造工程,進一步降低煙塵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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