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青島城陽質監分局執法人員在對城陽一服裝廠檢查時,發現服裝廠鍋爐設備未經檢驗就開工生產,結果被質監執法人員抓了現行,該單位所用的生物質蒸汽鍋爐逾期未檢驗、未登記,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停止使用上述設備。經調查,該公司逾期未改正,仍繼續使用上述設備,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執法人員給予該公司一萬二千元的處罰。
據悉,青島城陽質監分局執法人員在隨后的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所用鍋爐的安裝單位沒有相應的安裝資質,同樣系違規生產,屬于“未經許可擅自安裝的行為”,鑒于該安裝單位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停止使用上述設備,并且找到有安裝資質的單位重新安裝,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給予該安裝單位二萬元的處罰。
據悉,青島城陽質監分局執法人員在隨后的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該公司所用鍋爐的安裝單位沒有相應的安裝資質,同樣系違規生產,屬于“未經許可擅自安裝的行為”,鑒于該安裝單位及時通知使用單位停止使用上述設備,并且找到有安裝資質的單位重新安裝,執法人員依據《行政處罰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給予該安裝單位二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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