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實施了《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和《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以下簡稱《測試與評價規則》)兩個節能技術規范,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工作建立了3項工作制度,規定了4項測試方法。這兩個技術規范的實施將大力推進目前鍋爐節能工作的全面展開。
此次,《規程》和《測試與評價規則》建立了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制度、鍋爐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制度和在用鍋爐能效測試制度。《規程》第五條規定:鍋爐及其系統的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節能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要求。鍋爐設計文件鑒定時應當對節能相關的內容進行核查,對于不符合節能相關要求的設計文件,不得通過鑒定。在能效測試方面,《規程》第二十七條要求鍋爐制造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交鍋爐產品能效測試報告。能效測試工作今后由質檢總局確定的鍋爐能效測試機構進行。據悉,目前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已公布了2批共33家在用工業鍋爐能效測試機構。今后,對于批量生產的工業鍋爐(指同一型號、生產多臺的情況),在定型測試完成且測試結果達到能效要求之前,生產廠家制造的數量不應當超過3臺。批量制造的工業鍋爐通過定型測試后,只要不發生影響鍋爐能效的變更,不需要重新進行定型測試。對于非批量生產的工業鍋爐,應當在安裝完成6個月內進行定型測試。面對大量的在用鍋爐,《規程》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鍋爐使用單位每兩年要對在用鍋爐進行一次定期能效測試,測試工作宜結合鍋爐外部檢驗進行,由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
經過多次討論和征求意見,此次涉及鍋爐能效的4項測試方法也一同出臺,包括鍋爐定型產品熱效率測試、鍋爐運行工況熱效率詳細測試、鍋爐運行工況熱效率簡單測試、鍋爐及其系統運行能效評價。其中,鍋爐定型產品熱效率測試是為評價工業鍋爐產品在額定工況下能效狀況而進行的熱效率測試?!兑幊獭贩秶腻仩t測試熱效率結果應當不低于附件A規定的限定值,對于《規程》范圍以外的鍋爐,定型測試熱效率結果應當不低于設計值的要求。電站鍋爐產品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進行能效測試,測試結果應當滿足相應標準規定或用戶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