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熱經營企業和熱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3月16日,青海省西寧市政府在門戶網站對外公布了《西寧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各界征詢意見。
在起草的《辦法》中,西寧市將居民采暖期起止時間定為每年的10月15日至次年的4月15日,采暖期內熱用戶室內溫度,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的,熱經營企業應當減收或者免收熱費;因熱用戶原因導致室內供熱溫度低于16℃的,由熱用戶承擔責任。供用熱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費用方面,居民采暖熱價實行政府定價,其他熱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供用熱雙方按照政府指導價協商確定,并逐步實行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制度,實現按照用熱量計量收費。
西寧市政府還鼓勵縣(區)各級政府,將城市供熱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堅持全面規劃、統一管理、特許經營、協調發展的原則,發展集中供熱,限制并限期取消燃煤鍋爐等高污染、高能耗的分散供熱,鼓勵推廣應用城市供熱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今后的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建中,具備城市供熱的區域,不再批準新建、擴建燃煤、燃油分散鍋爐供熱設施;現有的燃煤、燃油分散鍋爐供熱設施,將按照城市供熱規劃逐步改造,實現城市供熱;需要供熱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和高層住宅,需同時配套建設城市供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