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1月“禁燃令”頒布以來,通過綜合整治,云南省昆明市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同比下降30%,全市煤煙型污染得到進一步控制。截至9月23日,昆明空氣質量達標率100%,優級天數100天。
昆明市主城禁燃區范圍內共有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燃煤鍋爐996臺(套),需要進行整改的大灶、茶水爐、熱水爐共2000余臺(眼),全市共有生產、銷售、經營高污染燃料的企業、個體經營戶80余家。
對已著手實施搬遷或有明確搬遷計劃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承諾搬遷的具體時間后,可結合搬遷的具體情況,適當給予延期使用其燃煤鍋爐,但不得超過今年12月31日;對特殊困難的企業,結合退二進三、節能減排、搬遷入園等政策給予扶持幫助;對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爐、熱水爐、大灶,采取措施,堅決取締,不予延期。已經訂購清潔燃料燃燒設施的,因供電、供氣等外部條件限制未能如期完成改燃、改造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各區可根據情況適當給予延期使用其燃煤鍋爐,原則上不得超過今年10月31日。
目前,昆明市已完成改燃、改造、取締、停用和正在改燃、改造4蒸噸/小時以下(含4蒸噸/小時)燃煤鍋爐356臺(套),大灶、茶水爐、熱水爐500余臺(眼),強行取締、關停30家違法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