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中央財政主要是對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內的企業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實行“以獎代補”的獎勵機制,即對燃煤工業鍋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等項目,按改造后實際取得的節能量給予獎勵,多節能多獎勵。獎勵資金先按企業申報的節能量預撥60%,項目實施前和竣工后,財政部委托相關機構審核確認,根據審核確認的實際節能量清算撥付獎勵資金。對不能完成節能目標的企業,將采取扣回獎勵資金等經濟處罰措施。企業節能改造不僅能獲得財政資金扶持,節能改造成功還能獲得中央財政獎勵。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制定的《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節能量達到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改造項目可獲得中央財政的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形成1噸標準煤節約能力,位于中部的江西企業將獲250元獎勵。去年江西省共有47個節能改造項目,節約標準煤105萬余噸,獲中央財政3.92億元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