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當一定壓力下的熱凝結水或鍋爐水被降壓,部分水會二次蒸發,所得到的蒸汽即為閃蒸蒸汽。
當水在大氣壓力下被加熱時,100℃是該壓力下液體水所能允許的最高溫度。再加熱也不能提高水的溫度,而只能將水轉化成蒸汽。水在升溫至沸點前的過程中吸收的熱叫“顯熱”,或者叫飽和水顯熱。在同樣大氣壓力下將飽和水轉化成蒸汽所需要的熱叫“潛熱”。然而,如果在一定壓力下加熱水,那么水的沸點就要比100℃高,所以就要求有更多的顯熱。壓力越高,水的沸點就高,熱含量亦越高。壓力降低,部分顯熱釋放出來,這部分超量熱就會以潛熱的形式被吸收,引起部分水被“閃蒸”成蒸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