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勞動部會同有關省級勞動部門、企業主管部門,于1995年對《關于公布第一批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審查結果的通知》(勞部發〔1995〕172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審查結果的通知》(勞部發〈1995〕263號)中暫緩發證的以及新申請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的企業進行了審查。經審查,有41戶企業取得第三批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現將審查結果(見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得第三批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的企業,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到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局辦理鍋爐制造許可證取證手續,并可批量生產鍋爐制造許可證規定級別范圍內的鍋爐產品。
二、凡未取得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的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得繼續簽訂 E1級鍋爐產品訂貨合同,已簽訂的合同,由企業報所在地的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履行至完成。
三、所有取得E1級鍋爐制造資格的企業要加強質量管理和技術管理,確保鍋爐產品質量。勞動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工作。
附件:E1級鍋爐制造許可證審查結果(略)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