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陽光行動”通過建立和完善環境執法后督察制度,將后督察與日常執法、創模復檢、污染減排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長效執法機制。對那些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處罰不到位、屢查屢犯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在此次“環保陽光行動”中,市區環保部門將嚴厲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并跟蹤督辦,直到問題徹底解決為止。對一些市民反映長期難以解決的環境難題,要一抓到底,直到群眾滿意為止。
目前,市環保局已在全市確定了100家重點督察企業,其中20家嚴重超標的企業已由區縣(市)政府下達停產通知。此前,環保部門曝光的第一批15家環境違法企業被列入掛牌督辦名單。
三類環保內容重點查
市環保局環境監察支隊李國宏支隊長表示,“環保陽光行動”將對一些掛牌督辦和群眾長時間反映強烈的超標排污企業,實施跟蹤督辦,直到問題徹底解決為止。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企業,還要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對于超標排污企業:
“環保陽光行動”將對2003年以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進行一次認真梳理,逐一對應整改到位,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確保無污染反彈現象。
同時,市環保局系統將抽調50人組成現場督察隊伍,建立督察員制度。每名督察員負責督察兩家企業,實行“全天候”不間斷督察。各區縣(市)環保局要將整改責任分解到相關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實行市區聯動、一廠一策、死看死守,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追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