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前 餐飲業、居民爐灶一律不得使用煤炭、重油、蜂窩煤
昨日,福州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研究福州市建成區實施禁煤區工作。根據安排,今年年底前,鼓樓、臺江、倉山和晉安區三環以內地區將逐步實現全面禁煤。馬尾區、各縣(市)參照4城區禁煤工作要求自行劃定禁煤區。2008年6月30日前,飲食服務業、居民爐灶應改用天然氣、液化氣、輕油、電能等清潔能源,一律不得使用煤炭、重油、蜂窩煤等燃料。
據相關人士介紹,近幾年隨著城市環境質量的提高,以及液化天然氣(LNG)管道也將于“十一五”期間覆蓋福州市,福州已具備取消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的可行性。
據了解,實行清潔能源改造的鍋爐,1蒸噸以下(不含1蒸噸)按不高于2萬元/臺予以補助,1蒸噸以上(含1蒸噸)按不高于2.5萬元/蒸噸予以補助;10蒸噸以上(含10蒸噸)使用上述燃料被拆除的鍋爐,在2008年3月1日前被拆除的,按不高于3萬元/蒸噸標準予以補助;在2008年3月1日后被拆除的,按不高于1.5萬元/蒸噸標準予以補助。
此外,配套脫硫設施的鍋爐,25蒸噸以下(含25蒸噸)鍋爐按不高于1萬元/蒸噸予以補助,25蒸噸以上鍋爐按不高于1.5萬元/蒸噸予以補助;市屬單位的燃料清潔能源改造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區屬單位的燃料清潔能源改造補助資金由區財政承擔。
對未按期完成拆除和清潔能源改造工作的單位和個人,福州市有關部門將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予以從嚴、從重處罰。
實施禁煤區具體要求包括:
1.禁止批準任何燃煤(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項目;
2.禁止銷售煤炭、重油;
3.禁止建設存放煤炭、重油場所;
4.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任何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鍋爐、茶(浴)爐及爐灶;
5.2008年6月30日前,飲食服務業、居民爐灶應改用天然氣、液化氣、輕油、電能等清潔能源,一律不得使用煤炭、重油、蜂窩煤等燃料;
6.在上述禁燃煤區內,已經建成使用的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爐灶及額定蒸發量4蒸噸以下(含4蒸噸)的鍋爐、茶(浴)爐必須在2008年12月30日前改用清潔能源或者拆除;4蒸噸~20蒸噸(不含20蒸噸),必須在2009年6月30日前改用或者拆除。額定蒸發量20蒸噸以上(含20蒸噸),無法搬遷的應當在2008年7月30日前安裝高效除塵和脫硫設施,并加裝二氧化硫在線監測設備。
7.已經建成使用的東站、魁岐等煤炭集散地應當在2008年12月30日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