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 11月 12日 ,一市民向市長熱線反映,新南站旁邊一家“東方水療浴場”,違反規定使用燃煤,對環境污染很大。
接到投訴后,官渡區環保局迅速派出執法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查了解。經查,該水療浴場位于官南大道南壩立交橋旁,使用一臺 0.25蒸噸的鍋爐供熱,并用煙煤作燃料。該項目 2006年 10月 20日在官渡區環保局辦理了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在審批時,環保工作人員已明確告知供熱系統只能采用電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禁止使用燃煤。
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官渡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向企業負責人宣傳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昆明市市區禁用燃煤的通告》,并依照通告的相關規定,依法對該水療浴場下達了《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自行拆除燃煤鍋爐,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
為保證企業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鍋爐的拆除,官渡區環境監察大隊進行了跟蹤管理。 2007年 12月 10日,官渡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拆除鍋爐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查實鍋爐及供熱管道在規定的期限內已全部拆除完畢,隨之使用清潔能源替代鍋爐供熱。至此,該水療浴場的非法鍋爐被依法成功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