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世方)在近日召開的全區環保工作會上,自治區人民政府授予桂林市為“十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城市”,桂林以925.2的高分名列全區第一名。
在“十五”期間,我市堅持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環境保護基本國策,以實施環保目標責任制為主線,以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為載體,鞏固和提高了“一控雙達標”的成果。
依法強化環境管理,在確保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全面落實和完成了自治區下達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狀的各項指標和任務。全市1000多個廠家經過幾年的努力,實現了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的100%。桂林市區共有230多臺小型燃煤鍋爐更換為燃油鍋爐或被淘汰。全市的煙塵控制區覆蓋率達到100%。2002年和2003年,沖口垃圾衛生填埋場和新安危險廢物處置中心投入使用,使我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和醫療垃圾集中處置率都達到100%。在污水處理方面,桂林也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5%以上。
由于全市環境質量的穩步提升,桂林連續5年在全國重點環保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名列前茅,在全區連續多年名列第一。環境質量在全國重點城市中位居前列,其中空氣環境質量在內陸城市中名列第一。并獲得“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和“中華環境獎”的榮譽。
自治區“十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分環境質量、環保工作、檢查準備工作三大部分,共29個指標,滿分1000分。此次獲得廣西“十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優秀城市”的還有南寧市和百色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