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為使全市空氣環境質量得到持續改善,我市將施行“違法使用燃煤供熱裝置行為”舉報有獎制度,舉報每例違法行為獎勵200元人民幣。
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停止使用2蒸噸以下燃煤供熱裝置的公告》等規定,我市各區(縣、市)現已明確劃定禁止使用燃煤鍋爐的噸位及禁用區域。
據介紹,接受舉報投訴、現場核實的部門為貴陽市環境監察支隊。舉報電話:12369。舉報投訴人可采取電話、書面形式并須將舉報人姓名、聯系電話等告知接受舉報投訴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