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24日云南日報
新華社石家莊6月23日電(記者楊守勇)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3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說,發生在2004年9月23日造成13人死亡的新興鑄管煤氣發電鍋爐特大爆炸事故,經調查組認定,為重大責任事故。
2004年9月23日16時,地處河北武安市境內的新興鑄管股份有限公司,在建發電廠煤氣發電鍋爐在鍋爐點火瞬間,爐膛及排煙系統內發生煤氣一次爆炸,致使鍋爐、管道、煙囪等設備垮塌,鍋爐等設備嚴重損毀,并導致13人死亡,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630萬元。
據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事發當日鍋爐點火前,焦爐煤氣主切斷閥打開后,操作人員檢查、校驗燃燒器前的20個電動閘閥時間長達15分至20分鐘。期間,有3個電動閥處于全開狀態,致使大量燃氣通過這3個電動閘閥進入并充滿爐膛、煙道及煙囪,且達到了爆炸極限,在點火試車時引起爆炸。
河北省安監局副局長劉春增說,調查表明,該公司鍋爐不具備點火運行條件:燃氣管道(焦爐煤氣)上電動閥門的近臺控制系統及遠程集中控制系統尚未調試合格,即轉入鍋爐點火工序;點火前沒有組織人員對存在的缺陷是否得到消除進行再確認;沒有燃氣鍋爐運行安全操作方面的專門技術文件。同時,鍋爐尚未達到公司調試大綱規定的啟動前應具備條件。點火前,有關人員并未對爐內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且在《煤氣鍋爐司爐崗位工作標準》中對此也未做出規定。
據介紹,這次爆炸表明,各單位之間缺乏集中統一的領導,雖然成立了啟動驗收委員會,但委員會未按行業有關規定設置試運指揮組、生產準備組、驗收工作組和辦公室四個小組。雖確定了啟動委員會的主要領導,但有的未告知本人,有的雖然本人知道,但具體任務不明確,無法實施有效的組織領導。現場管理比較混亂,各項準備工作等相關事宜是否真正完成,缺乏嚴格的驗收程序。關鍵技術環節有的把關不嚴,有的無人把關。點火前也未按要求組織與調試工作無關人員撤離現場,造成眾多人員傷亡。
另外,調查中發現,該工程沒有進行工程監理,也沒有按該鍋爐的結構、燃燒特點制定專門的運行操作規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因此,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煤氣發電鍋爐爆炸的特大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