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記者 李平)保護環境空氣質量有獎勵,污染空氣質量則受罰。記者10日從南寧市政府獲悉,為控制和削減燃煤二氧化硫,《南寧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辦法》已經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南寧市政府根據城市大氣功能區劃確定和調整禁煤區范圍。禁煤區范圍內停止燃用煤及煤燃料,改用清潔能源。青秀山風景名勝區劃定為禁煤區。在市行政區域內禁
止直接燃用含硫量高于3%的煤,并實行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向大氣排放二氧化硫超過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必須建設配套脫硫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措施,實行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放二氧化硫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
對于位于市區快速環道范圍內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還要遵守相關規定,如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和窯爐,原有2噸/時以下鍋爐和窯爐停止使用,或改用清潔能源、潔凈煤燃料;飲食、娛樂和其它服務業的營業用爐灶從2007年1月1日起必須使用清潔能源;禁止銷售含硫量高于1%的民用蜂窩煤,銷售不提供硫含量證明的煤,由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其他相關規定的,視情形給予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處罰。對在防治大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則由政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