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拆除不用一文追蹤 鍋爐拆除還有隱情
新華網青海頻道西寧12月01日電 11月30日,西寧晚報A11版《鍋爐拆除不用 百戶居民受凍》一文,報道了城中區經貿局因為收不上巨額的鍋爐建設費用,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勉強將政府支持的燃氣鍋爐運行了兩年后,不得不將鍋爐自行拆除等待法院裁決執行的情況。據悉,除了報道中所提到的原因外,城中區經貿局拆除鍋爐還有隱情。
11月29日,記者從該局局長劉居賓的手里,得到了一份呈報給區委、區政府的《城中區經濟貿易局關于供暖情況匯報》復印件(未加蓋公章,記者注)。該文件說,在2003年進行的“煤改氣”工作中,由于對燃煤鍋爐和燃氣鍋爐的性能、供暖標準不甚了解,致使安裝的6蒸噸燃氣鍋爐不能滿負荷運轉。在高原地區,每蒸噸(燃氣鍋爐)應供的采暖面積為7000平方米左右,6蒸噸燃氣鍋爐滿負荷運轉的供暖面積應為42000平方米。
城中區經貿局的供暖面積為24000平方米,這就形成了“大馬拉小車”的局面,勢必虧損。該局以翔實的計算數字分析說,在24000平方米的供暖面積下,采暖費按百分之百收繳,為46?郾08萬元;6蒸噸的燃氣鍋爐運行一個采暖季,就要虧損26?郾57萬元。該局在鍋爐運行的兩年中,暖氣費的實際收繳率僅為70%到75%,他們既沒有預算外收入,也沒有財政補貼,靠收取暖氣費來購氣供暖,無法保證鍋爐的正常運轉,加上建設初期所欠款項,只能停止供暖,處理設備還債。
早在2003年4月14日,西寧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下發了“寧計重字(2003)第174號”紅頭文件:《關于城中區經貿局鍋爐“煤改氣”工程設計方案(代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其中第四項“供熱規模”中,明確批復“供熱面積為31563平方米”。該文件在“幾點要求”中的第3款內容為:“按批復的內容組織設計施工,不得隨意改變建設內容和擴大建設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