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紙業公司因違法使用已被明令禁止的燃煤鍋爐,且拒不執行環保部門下達的停用通知,被環保部門依法處以罰款4.9萬元的行政處罰。
這家環境違法企業是位于貴陽百花大道旁后壩路55號的貴州黃果樹紙業有限公司。11月8日,貴陽市、云巖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再次來到該紙業公司督察時,發現該企業的1臺6.5蒸噸/小時燃煤鍋爐仍在違法使用。據環保部門執法人員介紹,根據規定,云巖、南明、花溪、小河、高新區等范圍內6.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必須在2005年6月30日前改用清潔能源或停止使用。但貴州黃果樹紙業有限公司仍在繼續違法使用燃煤鍋爐。經環保部門多次做工作,該公司同意進行改造并作出承諾,現該公司承諾的期限已到,燃煤鍋爐仍繼續違法使用。云巖區環保局遂對其下達了處罰決定書,罰款4.9萬元,并責令其立即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