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共九章69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和堅持黨的領導、健全能源規劃體系、完善能源開發利用制度、加強能源市場體系建設、健全能源儲備體系和應急制度、加強能源科技創新、強化監督管理、明確法律責任等八個方面。
據了解,我國能源發展仍面臨消費量快速增加、供給保障壓力持續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尚未到位、清潔高效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能源市場體系不夠健全、儲備體系建設薄弱、科技創新存在短板等諸多問題挑戰。特別是能源供給保障外部環境更趨復雜嚴峻,不穩定、不確定性因素增多。有效應對上述問題挑戰,亟需進一步健全能源法律制度體系,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積極作用。
在完善能源開發利用制度方面,草案從六個方面作了規定,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對可再生能源、水電、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開發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規定;提高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促進農村能源發展等。
在加強能源市場體系建設方面,草案規定,國家推動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實行分開經營;協調推動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建設;要求能源輸送管網設施向符合條件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鼓勵能源領域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產業鏈全鏈條協同推進;推動建立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能源價格調控制度;促進能源領域國際投資和貿易合作。
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說,能源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能源法是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統領性法律,制定能源法對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暖東云轉載其他網站內容,處于傳遞更多信息而非盈利目的,同時并不代表、贊成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內容僅供參考。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