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上海市電網建設若干規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若干規定》提出,上海將按照規定程序,將220千伏及以上的電網建設項目優先考慮列入市重大工程計劃,110千伏、35千伏及配電網升級改造專項工程等電網建設項目優先考慮列入區重大工程計劃,并依法適用本市相關支持政策。
預留輸電線路通道
《若干規定》指出,上海市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橋梁、隧道等市政基礎設施時,應當結合電網建設規劃,預留輸電線路通道,其建設資金來源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其中,需要在市政基礎設施建筑結構中預留電力線路通道的,電網企業可在市政基礎設施規劃和項目審批過程中提出論證建議。預留通道的電力線路電壓等級或者容量在現行行業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由上海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生態環境、交通等部門組織開展技術方案論證。論證結果作為審批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核準相關電網建設項目的依據。
《若干規定》提出,上海的電網建設應當貫徹“切實保護耕地、林地、綠地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原則。鼓勵變電站與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結合建設,并進行相關可行性論證。經論證可行的,相關電網企業應當支持結合建設,結合建設變電站的土建部分,原則上按照地上變電站的標準由變電站房屋產權所有人承擔投資費用;相關區政府和管委會應當協調有關部門配合做好項目規劃用地、消防、環評、水保等工作,規劃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若干規定》指出,對列入上海市和各個區重大工程建設計劃的電網項目,規劃資源部門優先保障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獨立選址的戶內式地上變電站,受占地面積限制難以就地安排綠化建設的,綠化市容部門應當支持相關電網企業統籌安排綠化建設。
優化電力架空線政策
記者梳理發現,《若干規定》中多次提及電力架空線,優化電力架空線政策成為《若干規定》聚焦的重點之一。
《若干規定》指出,上海市將新建電力架空線(包括桿、塔基礎)不實行征地,電網企業應當參照征地補償標準對桿、塔基礎范圍的土地權利人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上海各個區或者鄉鎮政府應當按照“先補償、后使用”的原則,組織土地所有權人簽署協議,協調做好經濟補償工作,并切實保障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等相關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若干規定》提出,上海的電網企業應當憑項目核準文件、規劃資源部門核定規劃條件的文件、委托區政府或者鄉鎮政府開展經濟補償工作的協議等材料,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若干規定》,屬地政府主張對轄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22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垂直投影范圍內符合安全距離等條件的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協議置換的,由屬地政府負責做好協議置換工作,協議置換費由屬地政府承擔三分之二、電網企業承擔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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