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農工黨中央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建議盡快啟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修訂工作。她表示,《水法》作為水事活動的基礎法,自2002年修訂以來已超過20年,遠不能滿足國情水情、治水興水管水理念與方式已發生復雜深刻變化的時代需求。因此,應盡快啟動《水法》修訂工作,理順水事法律體系,為推動綠色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目標提供保障。
呂忠梅提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大力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在治水興水管水方面統籌推進水災害防治、水資源節約、水生態保護修復、水環境治理,開展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推進用水權市場化交易,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為立法積累了成熟經驗。黨的二十大報告將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當前,亟須修改完善以《水法》為基礎法的水法體系,保證水事法律秩序的和諧穩定,實現從“政策創新”到“法治創新”。
呂忠梅表示,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新時代治水思路,要求更加重視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更加突出節約優先、保護優先、生態優先,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亟須通過修訂《水法》加以貫徹落實。
“經過40多年的努力,我國已建立起以《水法》為核心,包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等6部法律、20件行政法規、55件部門規章、1000余件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在內的較為完備的水事法律法規體系。近年來制定的《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是我國以流域為單元的立法新模式,對《水法》原有制度有較大突破。”呂忠梅說,行政機構涉水相關職能大幅調整、地方水事立法不斷推陳出新等,都對作為水事基礎性法律的《水法》提出了修訂的“硬”要求。
“啟動《水法》修訂工作必要且可行。”對于《水法》修訂,呂忠梅建議,要確立以保障水安全為基礎,促進“人水和諧”、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立法宗旨;明確《水法》的水事活動綜合法定位;擴大《水法》的調整范圍;明確以流域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水法》的邏輯結構等方面的相關建議。“要高度重視并解決好這些問題。”呂忠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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