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自2015年10月底,襄陽市區劃定禁燃區,全面開展中心城區燃煤鍋爐淘汰工作以來,市區禁燃區內燃煤鍋爐淘汰和高污染燃料禁止銷售等工作取得較大進展,各縣(市)燃煤鍋爐淘汰工作也持續推進。據悉,按照《襄陽市中心城區淘汰燃煤鍋爐的實施方案》(襄政辦發[2015]43號)規定,市區禁燃區內單位、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應在2016年7月1日前全部淘汰高污染燃料鍋爐或改用天然氣、集中供熱和其他清潔能源。目前,各城區、開發區仍有少部分在用高污染燃料鍋爐,為此,按照省環保廳要求,該市啟動了為期4個月的高污染燃料鍋爐集中整治工作。據了解,通過集中整治,該市將全面建立轄區鍋爐管控清單,按照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鍋爐管控檔案。同時按照襄陽市淘汰鍋爐實施方案規定,對禁燃區內超過淘汰期限仍在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鍋爐,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運用按日計罰、沒收、拆除等法律手段促使使用者淘汰或改燃。對已停用鍋爐,須責令限期拆除或完全去功能化。未劃定禁燃區的縣(市),按照之前制定的淘汰方案開展整治工作,但須盡快劃定禁燃區,制定禁燃區鍋爐淘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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