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規范鍋爐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 日前,天津市環保局、市市場監管委共同發布公告,發布了新修訂的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將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新修訂的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主要進行了以下兩方面修改:一是新增了污染控制項目。在原有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基礎上,增加了汞及其化合物和燃煤鍋爐無組織粉塵排放控制限值,同時對燃煤鍋爐配套堆場應采取封閉措施提出了明確規定。二是收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按照環境管理需求,調整了原區域劃分,取消了鍋爐容量分級,全面收嚴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據了解,天津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999年首次發布,2003年第一次修訂,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提高和鍋爐污染控制技術的成熟,現有標準已不能滿足本市大氣環境管理的需要,因此該市對現有標準進行了第二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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