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滁州市質監局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夯實燃煤鍋爐整治工作。據悉,該局嚴格執行《滁州市質監局燃煤小鍋爐污染整治實施方案》要求,市中心城區和縣城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城鎮建成區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不再對市中心城區和縣城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小鍋爐開展到期檢驗工作。2017年起,不再對市中心城區和縣城20蒸噸及以下和其他城鎮建成區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開展到期檢驗工作。該局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和《滁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計劃》等文件要求, 禁燃區內不再新建、改裝生物質成型燃料等高污染燃料鍋爐,同時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開展燃煤鍋爐調查摸底工作,徹底查清燃煤鍋爐的所在位置、大小、數量等情況,不斷完善燃煤鍋爐整治管理臺賬。加強燃煤鍋爐報廢、改造、拆除的監管,根據《鍋爐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及時辦理注銷使用登記、變更登記信息,更新數據庫。據了解,該局嚴格加強對燃煤和高污染燃料鍋爐的安全監察工作,對違反《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并抄告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瑯琊區、南譙區市場監管局,市質監局經開分局嚴格按照市經信委《關于開展滁州市工業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通知》要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燃煤鍋爐整治工作,對燃煤鍋爐逐臺嚴格進行執法檢查,對存在問題的依法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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