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煙臺經濟開發區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分批次組織全區燃煤鍋爐企業召開專題會議,逐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根據實際情況分類施策。逐步擴大淘汰范圍,將燃煤鍋爐淘汰范圍由禁燃區擴展至全區,要求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實施全面禁燃和取締,分步淘汰其他區域全部20蒸噸及以下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據悉,為嚴格鍋爐審批和加大監管力度,自2015年起,開發區不再批建30蒸噸以下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加強對符合條件仍保留的燃煤鍋爐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性監測,對監測不達標企業,依法督促企業加快實施治理或淘汰,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第二時段”標準限值要求。對不能按照要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單位和個人,根據《環境保護法》的相關要求,實施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限期生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等處罰手段,并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開。據了解,按照燃煤鍋爐關停淘汰補貼相關政策要求,2015年開發區禁燃區范圍內25臺212蒸噸的燃煤設施已實現關停并轉。禁燃區外,已淘汰關停27臺2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總計104蒸噸。該區財政部門對上述關停淘汰的鍋爐給予每蒸噸1萬元的財政補貼。根據分步實施方案,開發區將繼續加大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力度,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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