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了落實運城市政府《環保專項行動方案》和河津市委、市政府《環保突出問題整改工作實施方案》的文件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之規定,該市政府對全市燃煤鍋爐進行限期治理。目前,已經取締了建成區內24臺鍋爐,對70家鍋爐使用單位下發了《城區鍋爐限期治理通知》,并對市區鍋爐治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2家使用散煤的鍋爐用戶進行了查封,對30余家鍋爐采取了強制停用措施。據了解,該市拆改燃煤鍋爐先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經營性門店抓起,使用燃煤的餐飲爐灶、茶水爐、熱水爐等非采暖供熱設施必須自行拆除;處于集中供熱范圍,且能納入集中供熱系統的10噸/時以下燃煤采暖鍋爐必須自行拆除;集中供熱覆蓋不到的燃煤采暖鍋爐,必須進行提標改造,拒不改造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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