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長春市政府日前決定,利用3年時間,采取集中并網、拆撤擴建、清潔能源替代等措施,分期分批強制全面淘汰建成區范圍內10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含燃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窯爐等設施)。據悉,2014年,淘汰三環路以內及凈月小合臺工業區內10噸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2015年,淘汰四環路以內及凈月大學城建成區內10噸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2016年,淘汰2014年、2015年要求區域以外建成區和雙陽區建成區內10噸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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