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015年十堰市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實施方案》指出,十堰市城區(含鄖陽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它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對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新生產和安裝使用的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應安裝高效脫硫和除塵設備。據了解,該方案明確了全市燃煤小鍋爐整治目標和時限,到2015年底,該市將淘汰燃煤小鍋爐534蒸噸。發改、住建、環保、經信等部門全力配合各縣市區政府,依法開展燃煤小鍋爐整治。對按規定必須淘汰的燃煤小鍋爐,必須淘汰拆除;對采取清潔能源替代的鍋爐,必須限期完成改造,穩定使用清潔能源;對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必須治理到位,穩定達標排放。對逾期淘汰或治理不到位的,依法給予處罰,并責令限期治理,同時列入環保“黑名單”,在相關政策和審批上實施“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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