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依據《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該局決定對哈爾濱市建成區288家單位的373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限期整改,限2015年8月30日前使用清潔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熱熱網。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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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哈爾濱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依據《哈爾濱市原煤散燒污染防治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該局決定對哈爾濱市建成區288家單位的373臺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實施限期整改,限2015年8月30日前使用清潔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熱熱網。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單位,將按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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