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廣州市日前出臺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鍋爐的通告》。其中提出,針對滿足條件的65蒸噸以上較大規模的集中供熱、火力發電、熱電聯產、垃圾焚燒等燃煤設施,以及納入“退二”和工業園區集中供熱規劃的高污染燃料鍋爐,可暫緩淘汰或保留。這是因為國家和該省針對65蒸噸以上的鍋爐沒有明確的淘汰要求,另外65蒸噸的鍋爐效率較高,通過改造能夠達到相應燃料污染監測標準,所以容許保留。據了解,廣州將在2015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工作,其中尚有約300臺高污染燃料鍋爐需要整治,其中有1/3是大、中型鍋爐,整治任務更為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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