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精神,切實有效改善我市城區大氣環境空氣質量,按照《綿陽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綿府辦函〔2014〕159號)要求,制定該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削減污染物排放為核心,通過采取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著力優化城區能源消費結構,大力改造、淘汰工業燃煤鍋爐,嚴格控制城區煤炭消費總量,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促進城區空氣質量好轉、人居環境改善。
二、目標任務
推行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生物質成型燃料等對環境污染小或無污染的清潔能源替代燃煤,實現工業鍋爐清潔能源供應和消費多元化,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綿陽城區(含涪城區、游仙區、高新區、經開區)范圍內的10家企業工業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實現節能減排,進一步改善城區大氣環境空氣質量。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按照地方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要求,涪城區、游仙區政府和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是城區工業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整治工作。
(二)條塊結合。市級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和任務分工,指導、檢查和督促城區工業燃煤鍋爐整治工作。
(三)業主負責。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城區相關燃煤工業企業是本次整治工作的實施主體。
(四)適當獎補。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對按時完成工業燃煤鍋爐整治任務的企業,市、區(園區)兩級財政按照“以獎代補”的方式給與適當獎勵。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啟動階段(2015年1-3月)。制定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多載體、廣范圍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推進城區工業燃煤鍋爐整治的強大輿論氛圍。各區、園區對企業下達工業燃煤鍋爐整治改造通知書,明確整治要求和任務。企業編報改造工程計劃,明確改造方式和噸位、設備型號、采購方式、實施安排、轉換時間等,報經市環保局并會同市級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二)全面改造階段(2015年3-10月)。全面推進實施綿陽城區10家企業19臺工業燃煤鍋爐整治任務。
(三)考核驗收階段(2015年11-12月)。企業完成改造整治后提出申請,市、區(園區)兩級共同組織對整治工作進行驗收。驗收結果作為對企業下達燃煤鍋爐整治資金補助的依據以及對各區、園區燃煤鍋爐整治工作實施考核的依據。
五、工作措施
(一)按照“企業承擔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引導企業加快完成燃煤鍋爐整治工作。
1、對按計劃完成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的企業,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3萬元/蒸噸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市財政補助1萬元/蒸噸,區、園區財政補助2萬元/蒸噸)。同時,各企業可積極申報爭取標準為1萬元/蒸噸的省級淘汰燃煤小鍋爐補助資金。
2、對整治期限內未完成改造的企業,將不給予補助,并由所在地區政府或園區管委會按照規定責令其停產,按上限征收排污費,對超標排放煙塵、粉塵等污染物的按照上限予以行政處罰。另外,已完成整治改造任務的企業,須在改造完成后的30日內拆除與燃煤鍋爐配套的煙囪,否則不能夠享受任何補貼。
(二)凡今后新建項目,要把使用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作為項目立項、環評審批、開工建設的前置條件。工業鍋爐未使用清潔能源的項目,發改部門不予立項,環保部門不予環評,建設部門不予開工建設許可,國土部門不予供地。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協調機制。建立城區工業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工作協調機制,由市環保部門牽頭,市發改、經信、財政、質監、安監等部門配合,指導、督促整治工作全面開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涪城區、游仙區政府和高新區、經開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工業燃煤鍋爐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推進實施,積極籌措和落實燃煤鍋爐整治財政補助資金。對拒不完成改造任務的企業要依法依規采取必要強制措施,加大查處力度;市發改委負責牽頭劃定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燒區,積極落實清潔能源使用產業政策;市經信委負責協調相關企業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供應,保障相關企業的清潔能源需求;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燃煤鍋爐整治市級財政補貼資金,并積極協助企業爭取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市環保局負責配合劃定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燒區,并加大對工業燃煤鍋爐企業的監督和管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煤煙污染問題進行查處,并負責對改造后鍋爐環境影響評價進行登記、審批;市質監局負責改造后鍋爐及其配套壓力管道的安裝質量監管,確保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積極協調企業辦理鍋爐使用登記和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市安監局負責加強改造后鍋爐企業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三)強化輿論宣傳。各區、園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多載體、多形式,面向社會廣泛宣傳該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政策,組織專題報道,定期通報燃煤鍋爐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的導向與監督作用,營造聲勢強大的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促檢查。市目督辦、市監察局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大對城區工業燃煤鍋爐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并定期通報進度。對整治工作不力的要進行嚴格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