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上海市環保局對《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387-2007)進行了研究修訂,近日出臺了上海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上海實施的新標準取消了對燃煤鍋爐、燃油鍋爐及燃氣鍋爐的進一步分類,統一設定燃煤、燃油及燃氣 鍋爐的排放限值,大幅加嚴對落后爐型和燃用重污染燃料的污染控制要求;單獨設定了燃用生物質鍋爐排放要求;增加了對燃煤鍋爐污染治理設施要求、加強鍋爐房 輔助設施無組織排放控制等管理性規定;在國家特別排放限值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嚴了燃煤、燃重油鍋爐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新增了燃煤鍋爐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 限值。新標準擬規定燃煤鍋爐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分別為20mg/m3、100mg/m3、150mg/m3、 0.03mg/m3,相關限值比國家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進一步嚴格了25%以上。
聲明:鍋爐信息網圖片及新聞版權所有,未經許可,請勿轉載,轉載請注明來源,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