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通過制定、修訂重點行業排放標準“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環境保護部制定并會同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新修訂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增加了燃煤鍋爐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區和鍋爐容量執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規定,以及燃煤鍋爐煙塵初始排放濃度限值,提高了各項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同時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嚴于本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執行。執行新標準后,顆粒物將削減66萬噸,二氧化硫將削減314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