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關于印發《2014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質檢特函〔201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現將《2014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工作要點》印發,請結合當地政府工作部署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工作實際,細化工作措施,認真貫徹執行。
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局
2014年3月6日
2014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管工作要點
2014年工作的總體要求是: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全國質檢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部署,以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和重大負面影響事件、萬臺設備死亡人數控制在0.42以下為目標,以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運用戰略思維、系統思想,創新發展、真抓實干、穩中求進,加快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轉變,不斷提升監管能力,更好地保障安全和為民服務。圍繞以上要求,2014年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法》
(一)抓好宣傳引導。
1.開展宣傳培訓。利用電視、網絡、廣播、報刊等媒體,運用訪談、講座、播放宣傳片、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多層次、多角度地宣傳《特種設備安全法》。繼續開展“百城萬校兒童安全乘梯流動宣傳活動”和“電梯安全宣傳周”等活動,深入開展“進企業、進社區、進校園”宣傳活動,宣傳、普及安全節能法規和知識。組織開展對企業特種設備質量負責人和安全管理負責人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培訓,幫助企業掌握法律。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在宣傳、培訓中的作用,提升社會組織的影響力。加強與新聞媒體的經常性溝通,積極回應新聞媒體、消費者的關注,引導社會參與監督。
2.加強政策引導。強化行政管理信息公開,定期公布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處理結果,按時公布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人員的曝光力度,引導市場選擇。探索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培育發展社會組織;鼓勵行業制定自律規范和標準,加強行業自律。
(二)抓好溝通協調。
3.爭取政府支持。以分解下達特種設備事故相對控制指標、實施國務院質量工作和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為契機,積極爭取當地政府支持,推動建立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公告制度,推動建立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協調機制,爭取在地方立法、人員編制、工作經費、執法裝備等方面的更大投入。
4.協調部門開展聯合監管。梳理分析與政府相關部門在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工作方面的結合點,加強與安監、發展改革、公安、工信、住建、交通、教育、能源、旅游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制定分類的聯合監管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監管手段,不斷提升監管效果。
(三)抓好依法監管。
5.完善配套法規制度。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科學調整特種設備的監管范圍,探索建立動態修訂機制。研究制定特種設備缺陷產品召回、客運索道監管、壓力管道監管、經營監管等規章、規范,不斷完善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制度,并制定相應的過渡政策。
6.嚴格實施監管。嚴格實施行政許可,開展持證單位的監督抽查;突出對電梯、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氣瓶等重點設備和學校、醫院、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日常監察,繼續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回頭看”,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國務院安委員會部署的長輸(油氣)管道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繼續開展立式鍋爐、快開門壓力容器、烘缸(筒)等事故易發設備的專項治理;督促檢驗機構依法依規開展檢驗。
二、推進安全監察職能轉變和檢驗改革
(一)認真開展職能轉變研究。
7.科學論證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制定職能轉變頂層設計方案;結合“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子課題,深入開展具體改革措施的專題研究;探索開展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改革試點,實現“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的有機互動。
(二)切實推進行政審批改革。
8.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梳理現有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對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要一律取消;對安裝告知等變相進行審批的,要一律糾正,減少對企業合法生產、使用行為的干預。
9.減少行政許可項目。加快修改相關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取消、合并行政許可的子項目,將特種設備生產許可向整機制造單位集中。
10.嚴格鑒定評審、考試工作監管。加快制定、完善鑒定評審機構、考試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監管制度,明確各方的責任,加大對鑒定評審、考試工作的監督抽查力度,建立鑒定評審人員黑名單,嚴厲打擊有償咨詢、吃拿卡要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有效推進監管方式改革。
11.推進分類監管??茖W界定不同種類、類別特種設備的監管重點,制定分類監管的措施;在推廣使用單位安全管理標準化和分類監管的基礎上,推進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分類監管;全面規范使用環節的基本安全要求,鼓勵地方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要求。
12.研究調整壓力管道監管方式。在《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框架下,進一步厘清職責,研究調整公用管道、長輸(油氣)管道的監管方式。
13.加大法律、經濟、科技監管手段的運用。對電梯、客運索道等為公眾服務的特種設備,推進安全責任保險,督促使用單位落實安全責任。繼續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安全管理,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加強科技監管手段的運用,繼續推進大型起重機械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推動開展電梯、氣瓶安全監管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
14.加強事后監管。深化“打非治違”,對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落實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上限處罰、嚴厲追責“四個一律”。利用信息化監管系統,探索開展非現場安全監察。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探索建立有獎舉報制度。
(四)加快推進檢驗工作改革。
15.開展檢驗機構改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總局部署,推進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縱向整合,促進中國特檢院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以資產為紐帶的縱向整合,鼓勵省內整合、跨省整合,著力打造“中國特檢”品牌。
16.優化法定檢驗項目。科學界定法定檢驗項目,修改與法定檢驗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逐步將部分檢驗項目轉為企業自行檢查項目。
三、積極服務好經濟社會發展
(一)服務節能減排。
17.推動實施燃煤工業鍋爐能效提升工程。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協調財政、環保等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及相關細則,加快推進工程實施。
18.繼續落實節能監管的各項制度。繼續開展鍋爐設計文件節能審查、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在用工業鍋爐能效測試,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繼續開展能效測試機構能力驗證試點,加快推進節能技術機構能力建設。適時公布全國鍋爐能效狀況,繼續遴選節能技術和產品,引導企業選擇節能特種設備產品和相關技術??偨Y工業鍋爐節能監管的成功經驗,逐步推廣應用于電站鍋爐、換熱容器、電梯等節能監管工作。
(二)服務民生保障。
19.借鑒杭州、南京、廣州等地“96333”電梯應急處置平臺的做法,推進電梯應急處置平臺建設,促進電梯應急救援能力的提高。協調推動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暢通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渠道,促進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高在用電梯安全水平。協調工信、公安等部門調整車用氣瓶監管方式,推動信息化技術在車用氣瓶安全管理中的應用,提升車用氣瓶的安全性。
(三)服務經濟發展。
20.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勵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運用,促進裝備制造業發展與轉型升級。密切關注特種設備產業集群的發展狀況,繼續支持地方政府開展起重機械、壓力管道元件等產業聚集區質量提升活動。繼續做好西氣東輸三線等國家重點工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四、加強基礎建設
(一)不斷完善6個工作體系
21.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對照《特種設備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全面清理規章、規范,做好“廢、改、立”工作。進一步理順安全技術規范與規章、標準的關系,建立法規、標準的良性互動機制。不斷推進安全技術規范的整合優化,著力推動地方立法和標準制定。
22.完善動態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各級安全監察機構的職責,研究界定安全監察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關系;加強安全監察人員的培訓;積極協調人事、財政等有關部門,爭取設立基層安全監察人員崗位津貼。進一步完善信息化網絡建設,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享;進一步核查清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數據庫,確保使用登記數據的準確性。
23.完善科技支撐體系。加大對科研工作的投入。扎實開展“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課題研究,著力解決基于風險的事故預防關鍵技術難題。有效發揮全國特種設備科技協作平臺的作用,提升全系統的整體科研水平。加大科技成果在法規標準制定、檢驗檢測技術等方面的應用試點,提升科技成果轉換能力。
24.完善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特種設備日常監察與安全大檢查相結合的長效機制,扎實開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風險處置,繼續實施特種設備質量安全問題企業、地方監管部門約談制度,研發應用輿情監測軟件系統,研究建立特種設備風險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建立國家、省、市三級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應急處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特種設備應急聯動機制,提升突發安全事件應對能力。
25.完善績效評價體系。爭取將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績效評價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的考核指標體系。以推動重點工作為目標,繼續開展安全監察機構和檢驗機構的績效考核。
26.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對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進行整體梳理分析,凝練出安全相關方的具體職責,并優化調整。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制度,構建“企業全面負責、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監管、檢驗技術支撐、社會廣泛參與”的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27.加強隊伍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和總局的具體要求,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堅持抓業務抓隊伍“兩手抓”、管行業管行風“一崗雙責”的要求,錘煉真抓實干的作風;開展廉政風險警示教育活動,加強反腐倡廉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懲防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