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
目 錄
一、現狀與問題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規劃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調整能源結構(二)大力調整產業結構(三)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四)加強揚塵綜合整治(五)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六)加強綠色生態屏障建設,恢復受損生態環境
四、重點工程項目五、綜合保障
(一)建立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二)完善法規標準政策體系(三)創新科技支撐體系(四)建立節能環保社會化服務體系(五)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管理體系(六)建立弘揚生態文化和公眾參與體系
一、現狀與問題
(一)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2010年,全省城市環境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分別為152微克/立方米、86微克/立方米和47微克/立方米;2011年,分別為135微克/立方米、74微克/立方米和46微克/立方米;2012年,分別為129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和41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連續2年改善。但環境空氣質量距生態山東建設和人民群眾要求依然有較大差距,2012年,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細顆粒物(PM2.5)(折算)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分別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0.84倍、0.1倍、0.03倍和1.4倍。2012年10月-2013年3月全省細顆粒物平均濃度為0.115毫克/立方米,17城市中只有威海市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已經成為影響我省環境空氣質量的首要污染物。礬
2010-2012年我省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現狀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量分別為188.11萬噸、173.99萬噸、70.57萬噸;2011年分別為182.74萬噸、179.02萬噸、61.27萬噸;2012年分別為174.9萬噸、173.9萬噸、56.6萬噸。二氧化硫、工業煙(粉)塵排放量連續2年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與2010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能源和工業結構偏重
2011年,全省煤炭消費量高達3.8億噸,約占全國的1/10,世界的1/20,每平方公里煤炭消費量達2433噸,遠高于廣東(903噸)、浙江(1367噸)、江蘇(2288噸)和全國平均水平(397噸);萬元工業增加值煤炭消耗強度為1.96噸,遠高于廣東(0.75噸)、浙江(1.34噸)、江蘇(1.09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強度高。2012年,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為174.9萬噸和173.9萬噸,均居全國第一。萬元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量為8.7千克,明顯高于江蘇(4.79千克)、廣東(3.52千克)、浙江(6.09千克)等省份。同時,按照環保部確定的基數,我省十大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為79.6萬噸,也居全國之首。結構性污染突出,火電、鋼鐵、建材、化工和石油煉化五大行業創造的工業增加值不足30%,污染物排放量卻占90%左右。2.城市環境管理粗放
長期以來,大規模的舊城拆遷改造、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衛保潔、秸稈焚燒、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等生產和管理環節,未嚴格按國家和省有關揚塵控制規范和管理要求采取揚塵防控措施,城市揚塵和油煙等造成的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嚴重。多部門聯防聯動機制尚未形成,城市揚塵、餐飲油煙、秸稈焚燒等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3.機動車污染日益凸顯
一是我省機動車保有量大且增速快。2012年,全省機動車保有量2323萬輛(其中汽車約1000萬輛),居全國第一位,機動車排放的氮氧化物居全國第二位。尾氣中的碳氫化合物、炭黑等多種污染物最終轉化為細顆粒物和臭氧,是復合型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二是油品質量落后。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已執行國Ⅳ及以上汽(柴)油標準,而我省汽油目前執行國Ⅲ標準。不同油品含硫量差距明顯,國Ⅴ汽油含硫量為10ppm,是國Ⅲ汽油的1/15,是國Ⅳ汽油的1/5;國Ⅳ柴油含硫量為50ppm,是國Ⅲ柴油的1/7,是國Ⅱ柴油的1/10。三是黃標車污染嚴重。2012年,全省黃標車80多萬輛,僅占汽車保有量的7%,但氮氧化物排放量卻占機動車排放量的70%多;在黃標車中,大中重型車輛(客貨運車輛)氮氧化物排放量占70%。提升車用油品質量和淘汰高污染黃標車是機動車污染防治的重點。4.生活消費方式的影響逐步顯現
我省人口眾多,資源能源消費強度大,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增加,生活消費品數量逐年增加,建筑房屋裝修、家具生產及噴涂等生活消費領域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逐年增加,細顆粒物污染加劇。5.自然環境對空氣污染的凈化能力較差
全省森林資源總量不足,人均林地面積0.41畝,僅相當于全國平均水平的1/5,人均林木蓄積量0.93立方米,不到全國的1/10,森林資源的不足限制了森林生態功能的發揮。全省大部分城市常年干燥少雨,裸土面積大,受風沙威脅的土地面積比例較高,植被吸附能力差,冬、春、秋季揚沙是導致顆粒物年均濃度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此外,我省是農業大省,農田裸土面積大,耕種翻土等產生的顆粒物通過長距離輸送對區域空氣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同時,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時有發生,大氣擴散能力差,污染物積聚,造成嚴重霧霾天氣。
二、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設生態山東的總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統籌兼顧,以治理大氣污染倒逼能源與產業結構調整,以改善大氣環境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綜合運用規制、市場、科技、行政、文化五種力量,扎實做好“調結構、促管理、搞綠化”三篇文章,著力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大格局,努力實現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明顯增加的奮斗目標。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把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優先保障。
———生態優先:遵循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以環境承載力為基礎,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統籌兼顧:強化大氣污染控制倒逼“轉方式、調結構”,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優化經濟增長環境,以科學發展提升環境保護水平。
———總體布局,分期規劃:以群眾能夠享受到最基本的環境空氣質量為總目標,按照“調結構、促管理、搞綠化”的工作思路,用八年左右時間、分三期實施,努力實現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標。
———動態調整,注重銜接:注重與國家及我省相關規劃的銜接,本著務實科學的原則,對每期規劃落實及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依據評估結果和經濟社會形勢變化,對規劃進行動態調整。
(三)規劃目標
第一期目標(2013-2015年):大氣污染治理初見成效,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相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完成“十二五”期間國家下達的總量減排任務,到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14.9%和16.1%,控制在160.1萬噸和146.0萬噸以內;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別減少30%、18%,控制在49.4萬噸和67.3萬噸以內。
第二期目標(2016-2017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比2010年改善35%左右。
第三期目標(2018-2020年):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基本達標,比2010年改善50%左右。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調整能源結構
實施煤炭總量控制,力爭到2015年年底實現煤炭消費總量“不增反降”的歷史性轉折;到2017年年底,煤炭消費總量力爭比2012年減少2000萬噸;到2020年,煤炭消費總量繼續下降,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力爭降到60%左右。1.積極推進“外電入魯”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戰略合作的指導意見》,加快推進“晉電送魯”的各項工作。到2015年年底,力爭實現“外電入魯”1600萬千瓦;到2017年年底,“外電入魯”力爭增加到2500萬千瓦;到2020年,“外電入魯”力爭增加到3200萬千瓦以上,外輸電占比達到30%左右。2.大力發展清潔能源
加大天然氣利用力度,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氣和冬季供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LNG發電廠替代燃煤機組以及生產鍋爐、窯爐,鼓勵燃煤設施實施煤改氣,在經濟發達和污染嚴重的地區先行啟動,濟南市要率先推進。積極協調中央石油企業加大對我省天然氣的供應,到2015年年底,天然氣消費量達到170億立方米;到2017年年底,力爭達到270億立方米;到2020年,力爭達到370億立方米以上。加快陸上風電建設,到2015年年底,陸上風電裝機容量達到750萬千瓦;到2017年年底,達到85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1000萬千瓦。積極穩妥地發展海上風電,到2015年年底,海上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300萬千瓦。合理布局和規范建設生物質發電,到2015年年底,全省生物質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1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160萬千瓦。鼓勵太陽能光伏發電,到2015年年底,全省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50萬千瓦;到2020年,達到100萬千瓦。積極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到2015年,全省抽水蓄能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到2020年,爭取達到400萬千瓦。
全面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全省煤炭主要用于燃燒效率高且污染集中治理措施到位的燃煤電廠,鼓勵工業窯爐和鍋爐使用清潔能源。到2015年年底,沒有配套高效脫硫、除塵設施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禁止燃用含硫量超過0.6%、灰份超過15%的煤炭;居民生活燃煤和其它小型燃煤設施優先使用低硫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劑的型煤。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開采與使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推進配煤中心建設,新建煤礦必須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到2015年年底,全省新建和擴建選煤廠29座,全省煤礦原煤入選量達到9750萬噸,入選率達到65%;到2020年,全省煤礦原煤入選量達到1.05億噸,入選率達到70%。
3.安全發展核電
加快海陽核電一期工程建設,確保到2015年年底前建成并投運1臺125萬千瓦AP1000核電機組。2020年前,建成投產海陽核電一期工程第二臺機組和榮成石島灣20萬千瓦高溫氣冷堆核電示范工程;爭取開工建設海陽核電二期工程和榮成石島灣2臺CAP1400大型先進壓水堆重大專項示范項目;加快推進華能榮成石島灣2臺AP1000核電機組工程前期工作;開展第三個核電站選址工作。到2020年,全省核電裝機容量達到270萬千瓦。4.積極開展節能和資源循環利用理順有利于節能和工業、農業、城市廢棄物循環利用的制度體系,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將節能環保潛在市場轉化為現實市場。大力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機關辦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加快推進建筑節能,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加快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到2015年年底,對4700萬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進行節能改造,完成630萬平方米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新建建筑和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面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積極發展“熱-電-冷”三聯供,推廣使用太陽能光熱、光電建筑一體化、地源熱泵等技術。積極發展綠色建材,扎實開展“禁實”、“限粘”工作。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積極扶持新興環保產業發展,對現有各類產業園區、重點企業進行循環化改造,提高資源產出率。到2015年年底,完成50個省級工業園區、15個國家級工業園區的循環化改造,所有國家及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科技園區開展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到2020年,全省形成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運行機制和框架,建立循環經濟政策法規、科技支撐、技術標準體系以及激勵和約束機制,產業生態化水平顯著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方式不斷優化。
加強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到2015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強度下降18%以上;到2017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污強度下降30%以上。
(二)大力調整產業結構
5.實施區域性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實施《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公眾享受到最基本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用8年時間,分4個階段逐步加嚴,最終取消高污染行業排放特權,實現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掛鉤。發揮標準的引導和倒逼作用,引導企業主動調整原料結構和產品結構,加強技術創新,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
按照《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要求,重點考慮生態環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環境承載能力三個方面因素,將全省劃分為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三類區域。核心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污染大氣環境的生產項目,已建項目應逐步搬遷;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應滿足標準中核心控制區排放限值要求;重點控制區新建大氣污染物排放項目必須滿足重點控制區排放限值要求。通過標準實施,促使企業開展污染治理,達到相應階段標準要求,引導城市建成區內及主要人口密集區周邊石化、鋼鐵、火電、水泥、危險廢物經營處置等重污染企業搬遷,進一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6.強力推進國家和省確定的各項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堅決淘汰國家和省確定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逐步淘汰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容量1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和設計壽命期滿的單機容量20萬千瓦以下的常規燃煤火電機組;淘汰單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小火電機組和以發電為主的燃油鍋爐及發電機組(5萬千瓦及以下),到2015年年底,淘汰小火電裝機容量140萬千瓦;到2017年年底,淘汰小火電裝機容量500萬千瓦。加快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山東省鋼鐵產業結構調整試點方案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2〕8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鋼鐵產業淘汰壓縮落后產能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發〔2012〕37號)要求,到2015年年底,淘汰煉鐵產能2111萬噸、煉鋼產能2257萬噸,淘汰90平方米以下燒結機44臺,面積1978平方米;到2017年年底,結合青鋼搬遷和日照鋼鐵精品基地建設,淘汰青鋼360萬噸和萊鋼350萬噸煉鐵產能。淘汰土法煉焦(每爐產能7.5萬噸/年以下)、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爐(3.8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2013年,淘汰210萬噸焦炭產能。
嚴格控制落后產能。對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產能過剩“兩高”行業,制定實施產能總量控制發展規劃,新、改、擴建項目實行減量置換落后產能,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無序擴張。到2015年底,鋼鐵產能控制在5000萬噸以內。加強“兩高”行業整頓。對照逐步加嚴的標準,嚴厲整頓鋼鐵、電解鋁、焦炭等重點行業,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對經過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利用、能耗消耗、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特別排放限值等相關規定的企業,予以關停。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的退出機制。
全面淘汰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和清潔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業燃煤小鍋爐。到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區、熱力管網覆蓋范圍內,除保留必要的應急、調峰供熱鍋爐外,淘汰全部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將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范圍,2017年年底前,現有各類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應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備燃煤鍋爐;不在大型熱源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每個工業園區只保留一個燃煤熱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型煤或潔凈煤。
7.嚴格環境準入
嚴格實施環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氣質量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長期得不到改善的區域,從嚴審批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以總量和環境容量定項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區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確保增產減污。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20%以下的區域,對應的超標因子實行1倍替代;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20%-50%以內的區域,對應的超標因子實行2倍替代;對環境空氣質量超標50%以上的區域,對應的超標因子實行3倍替代。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5市市域范圍內禁止新、改、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嚴格限制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除萊蕪市外,城市建成區、地級及以上城市市轄區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煤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萊蕪市城市建成區禁止新建除熱電聯產以外的煤電、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城市建成區以外的市轄區范圍內禁止新、擴建除“上大壓小”和熱電聯產以外的燃煤電廠,嚴格控制鋼鐵、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青島、東營、威海、德州、聊城、濱州、菏澤等沒有資源的地區不再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除外);濟南、淄博、煙臺、濰坊、日照和萊蕪原則上不再新增水泥熟料生產線布點。進一步提高環境準入門檻,一般控制區內新建項目必須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對應時段排放標準要求,如當地環境空氣質量仍不能滿足要求,地方政府可以依據居民區所需的環境質量要求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嚴格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類項目建設要求。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采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新建石化項目須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4‰以內,并配備相應的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新、改、擴建項目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有機廢氣的收集率應大于90%。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
(三)深化重點行業污染治理
8.二氧化硫治理
加強火電、鋼鐵、石化等行業二氧化硫治理。到2013年年底前,全省所有燃煤火電機組全部配套脫硫設施,并確保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不能達標的脫硫設施應進行升級改造;煙氣脫硫設施要按照規定取消煙氣旁路。加強對脫硫設施的監督管理,確保綜合脫硫效率達到設計要求及總量控制指標要求。加強鋼鐵、石化等非電行業的煙氣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配套建設脫硫設施,廢氣中各類污染物排放濃度應符合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石油煉制行業催化裂化裝置配套建設催化劑再生煙氣脫硫和高效除塵設施,硫磺回收裝置應建設尾氣加氫還原裝置,硫磺回收率要達到99.8%以上,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推進現役焦爐廢氣脫硫設施建設,硫化氫脫除效率達到95%以上,并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加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生產工藝設備更新改造,提高冶煉煙氣中硫的回收利用率,對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煙氣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處理,低濃度煙氣和排放超標的制酸尾氣進行脫硫處理。加強大中型燃煤鍋爐煙氣治理,規模在20蒸噸/時及以上的全部實施脫硫,綜合脫硫效率達到70%以上。積極推進陶瓷、玻璃、磚瓦等建材行業二氧化硫控制。
全面整頓企業自備燃煤電廠和中小型熱電聯產燃煤企業,到2017年年底,合計裝機容量達到30萬千瓦以上的,按等煤量原則,改建為高參數大容量燃煤機組;完成所有企業自備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實現達標排放,否則,一律關停。到2017年年底,完成燃煤機組脫硫提標改造2450萬千瓦。
9.氮氧化物治理
大力推進火電行業氮氧化物控制,加快燃煤機組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爐外脫硝設施建設,單機容量20萬千瓦及以上、投運年限20年內的現役燃煤機組全部配套脫硝設施,外排廢氣污染物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到2017年年底,全省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成脫硝設施。加強水泥行業氮氧化物治理,對新型干法水泥窯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配套建設爐外脫硝設施,外排廢氣中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積極開展燃煤工業鍋爐、燒結機等煙氣脫硝示范,鼓勵重點控制地區選擇燒結機單臺面積180平方米以上鋼鐵企業開展煙氣脫硝示范工程建設。穩步開展煉化企業催化裂化裝置煙氣脫硝改造。
10.工業煙粉塵治理
深化火電行業煙塵治理。燃煤機組必須配套高效除塵設施,對煙塵排放濃度不能穩定達標的燃煤機組進行高效除塵改造,并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到2017年年底前,完成除塵提標改造3710萬千瓦。強化水泥行業粉塵治理。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除塵設施應全部改造為袋式、電袋復合等高效除塵器;水泥企業破碎機、磨機、包裝機、烘干機、烘干磨、煤磨機、冷卻機、水泥倉及其它通風設備需采用高效除塵器,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到2017年年底,完成水泥除塵改造5260萬噸。加強水泥廠和粉磨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水泥行業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大力推廣散裝水泥生產,限制和減少袋裝水泥生產,所有原材料、產品必須密閉貯存、輸送,車船裝、卸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起塵。深化鋼鐵行業顆粒物治理。對煙塵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現役燒結(球團)設備機頭進行高效除塵技術改造,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全面推進燃煤鍋爐煙塵治理。燃煤鍋爐、沸騰爐和煤粉爐煙塵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應進行高效除塵改造,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積極采用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應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并使用專用燃燒設備。與國家簽訂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工程目標責任書的市,必須按照責任書要求完成燃煤鍋爐治理任務,2017年年底前,完成3736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治理任務。積極推進工業爐窯顆粒物治理。積極推廣工業爐窯使用清潔能源,陶瓷、玻璃等工業爐窯可采用天然氣、煤制氣等清潔能源。推廣應用粘土磚生產內燃技術。加強工業爐窯除塵改造,安裝高效除塵設備,確保達到相應階段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11.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摸底調查,編制重點行業排放清單,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在復合型大氣污染嚴重地區,開展大氣環境揮發性有機物調查性監測,掌握大氣環境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水平、季節變化、區域分布特征。完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體系。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產評價指標和環境工程技術規范;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面源污染控制,嚴格執行涂料、油墨、膠黏劑、建筑板材、家具、干洗等含有機溶劑產品的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標準;落實國家有關含有機溶劑產品銷售使用準入制度和有機溶劑使用申報制度。在區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增加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限值;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典型企業集中度較高的工業園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防治試點工作。全面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加大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安監、消防、城建等部門開辟油氣回收改造“綠色通道”,縮短審批流程。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5市,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其他各市在2014年底前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有條件的市,建設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平臺試點,實現對重點儲油庫和加油站油氣回收遠程集中監測、管理和控制。積極推廣油氣回收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運營。新建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套建設油氣回收設施。大力削減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石化企業全面推行LDAR(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加強石化生產、輸送和儲存過程揮發性有機物泄漏的監測和監管,對泄漏率超過標準的要進行設備改造;嚴格控制儲存、運輸環節的呼吸損耗,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儲存設施應全部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頂罐,或安裝頂空聯通置換油氣回收裝置,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6‰以內。煉油與石油化工生產工藝單元排放的有機工藝尾氣,應回收利用,不能或不能完全回收利用的,應采用鍋爐、工藝加熱爐、焚燒爐、火炬予以焚燒,或采用吸收、吸附、冷凝等非焚燒方式予以處理;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環境空氣之間應采取隔離措施,曝氣池、氣浮池等必須加蓋密閉,并收集廢氣凈化處理,嚴格控制異味氣體排放。加強回收裝置與有機廢氣治理設施的監管,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穩定達標排放。石化企業有組織廢氣排放逐步安裝在線連續監測系統,廠界安裝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測設施。積極推進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提升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塑料制品企業裝備水平。原料、中間產品與成品應密閉儲存,對于實際蒸汽壓大于2.8千帕、容積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機液體儲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頂罐或安裝密閉排氣系統進行凈化處理。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工序要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實施,產生的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需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應大于90%。逐步開展排放有毒、惡臭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有機化工企業在線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積極推進汽車制造與維修、船舶制造、集裝箱、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制造、裝備制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涂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汽車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家具制造企業達到30%以上,電子產品、電器產品制造企業達到50%以上。推廣汽車行業先進涂裝工藝技術的使用,優化噴漆工藝與設備,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劑型涂料的表面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收集系統,安裝高效回收凈化設施,有機廢氣凈化率達到90%以上。推進溶劑使用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包裝印刷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車間需安裝活性碳等吸附設備回收有機溶劑,對車間有機廢氣進行凈化處理,凈化效率達到90%以上。在紡織印染、皮革加工、制鞋、人造板生產、日化等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收集與凈化處理。
12.強化有毒有害氣體治理
開展有毒廢氣污染控制。按照國家發布的有毒空氣污染物優先控制名錄,推進排放有毒廢氣企業的環境監管,對重點排放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開展重點地區鉛、汞、鎘、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空氣污染物調查性監測。嚴格執行有毒空氣污染物的相關排放標準與防治技術規范。積極推進大氣汞污染控制工作。積極推進汞排放協同控制,實施有色金屬行業煙氣除汞技術示范工程,編制燃煤、有色金屬、水泥、廢物焚燒、鋼鐵、石油天然氣工業、汞礦開采等重點行業大氣汞排放清單,研究制定控制對策。鼓勵開發水泥生產和廢物焚燒等行業大氣汞排放控制技術。積極開展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工作。嚴格執行消耗臭氧層物質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的審批、監管制度。按照《蒙特利爾議定書》的要求,完成含氫氯氟烴、醫用氣霧劑全氯氟烴、甲基溴等約束性指標的淘汰任務,嚴格控制含氫氯氟烴、甲烷氯化物生產裝置能力的過快增長,加強相關行業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開發和應用。
(四)加強揚塵綜合整治
13.加強城市揚塵管理
嚴格落實《山東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各項有關揚塵污染控制的規定。將揚塵控制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納入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環保、城鄉與住房建設、城管、交通運輸、水利、林業、價格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道路保潔、物料運輸與堆存、采石取土、養護綠化等活動的揚塵管理。
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嚴格審批。對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的建設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工程施工圖設計階段,加強臨時用地、取土場和棄土場排水和防護設施設計;在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向住房城鄉建設、環保等部門分別提交揚塵污染防治方案與具體實施方案,并將揚塵污染防治納入工程監理范圍,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預算。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定期公布,并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加強施工揚塵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施工工地實施揚塵環境監理,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環保、住房城鄉建設、城管等部門應建立揚塵污染投訴和舉報制度,及時受理對揚塵污染的投訴和舉報,并依法作出處理。到2015年年底,城市建成區降塵強度在2010年基礎上下降15%以上;2017年底前,降塵強度下降30%以上。
14.強化施工揚塵管理
加強城市規劃區域和靠近村鎮居民聚集區的揚塵管理。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工地內應設置相應的車輛沖洗設施和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沖洗干凈后出場,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兩側的整潔;施工中產生的物料堆應采取遮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及時清運,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場地內設置臨時性密閉堆放設施進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工程高處的物料、建筑垃圾、渣土等應當用容器垂直清運,禁止凌空拋擲,施工掃尾階段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外架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從事拆房、平整場地、清運建筑垃圾和渣土、道路開挖等施工作業時,應當采取邊施工邊灑水等防止揚塵污染的作業方式。從事建筑工程、拆房施工時,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密目網,防止和減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避免粉塵、廢棄物和雜物飄散。在建和新增建筑工地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實現施工工地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精細化管理。施工完成后及時清理和綠化。15.控制道路揚塵
積極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到2015年,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等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其他城市建成區達到70%以上。增加城市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減少道路開挖面積,縮短裸露時間,開挖道路應分段封閉施工,及時修復破損道路路面,加強道路兩側綠化,減少裸露地面。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監督管理,實施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所有城市渣土運輸車輛實施密閉運輸,安裝GPS定位系統,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的渣土運輸車輛實施全面監控。下水道清理要即清即運。
16.推進堆場揚塵管理
強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監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電廠、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與城市揚塵視頻監控或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臺聯網。不得長期堆放粉狀廢棄物,確需臨時堆存的,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17.加強秸稈焚燒監管
禁止農作物秸稈、城市清掃廢物、園林廢物、建筑廢棄物等的違規露天焚燒。全面推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制定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促進秸稈綜合利用,到2015年,秸稈能源化利用率力爭達到13%左右,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大于85%。
18.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
嚴格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的環保審批,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城市市區餐飲業油煙凈化裝置配備率達到100%;強化運行監管,油煙排放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要求。加強對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環境監管。
(五)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19.規范機動車管理
以大中重型客貨運輸車輛為重點,淘汰高污染機動車。到2015年年底,淘汰黃標車、老舊車116萬輛。以營運車輛和公務車輛為重點,實施黃標車限行。2013年年底前,列入國家重點控制區域的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日照五個城市主城區禁行黃標車,全省高速公路禁行黃標車;2014年,省道禁行黃標車;2015年年底前,全省設區市的主城區禁行黃標車。大力推進城市公交車、出租車、客運車、運輸車(含低速車)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絕車輛“冒黑煙”現象。20.強力推進機動車燃油品質升級
加快車用燃油低硫化步伐。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汽油(硫含量不大于50ppm),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Ⅳ車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應國Ⅴ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要求車用油品的行為,建立健全煉化企業油品質量控制制度,全面保障油品質量。推進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設,201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網絡,確保柴油車SCR裝置正常運轉。21.加強車輛環保管理
嚴格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到2015年年底,汽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到2017年年底,所有機動車環保檢測應實現與安檢同步,并作為通過安檢的前置條件。開展環保標志電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強環保檢驗信息網建設,加強檢測數據質量管理,強化檢測技術監管,提高環保檢測數據的一致性、可靠性、可比性,推進環保檢驗機構規范化運營。積極推廣機動車安裝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提高尾氣控制水平。加強機動車維修機構資質管理,規范機動車尾氣治理市場,提高尾氣污染防治水平。實施在用機動車遙測監管,2017年建設完成100套、覆蓋全省的機動車遙測檢測系統,進一步提升全省機動車排氣監管能力。22.促進交通可持續發展
大力發展城市公交系統和城際間軌道交通系統,鼓勵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廣使用天然氣汽車和新能源汽車,鼓勵燃油車輛加裝CNG,增加城市及周邊地區的CNG加氣站數量,明確部門職責分工,加強部門合作,理順審批程序。力爭到2015年,LNG車輛達到20000輛;加快配套設施建設,到2015年,全省CNG加氣站達到645座、LNG加氣站達到285座;90%的出租車、40%的公交車、10%的社會車輛采用天然氣,15%的客車、5%的重型貨車采用LNG;到2020年,全省CNG加氣站超過1000座、LNG加氣站超過400座;95%的出租車和公交車、15%的社會車輛采用天然氣,40%的客車、13.5%的重型貨車采用LNG。積極推廣電動公交車和出租車。開展城市機動車保有量調控政策研究,探索調控特大型或大型城市機動車保有總量。優化市區路網,減少機動車在高污染工況下的運行時間。
23.加快新車排放標準實施進程
鼓勵有條件地區提前實施下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2015年起低速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按照環保部機動車環保型式核準和強制認證要求,不斷擴大環保監督檢查覆蓋范圍,確保企業批量生產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不得生產、銷售未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車輛。嚴格外地轉入車輛的環境監管。24.加快非道路移動源治理
開展非道路移動源排放調查,掌握工程機械、火車機車、船舶、農業機械、工業機械和飛機等非道路移動源的污染狀況,建立大氣污染控制管理臺賬。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排放控制。2013年,實施國家第Ⅲ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和國家第Ⅰ階段船用發動機排放標準。積極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推進安裝大氣污染物后處理裝置。加快青島、東營、煙臺、濰坊、日照、濱州等的“綠色港口”建設,加快港口內拖車、裝卸設備等“油改氣”或“油改電”進程,減少污染物排放。
(六)加強綠色生態屏障建設,恢復受損生態環境
25.建設城市及企業綠色生態屏障
在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城市不同功能區之間,科學規劃和大力建設綠色生態屏障。實施城市綠蔭行動,加強綠蔭廣場、小區、停車場、林蔭路建設,最大程度地增綠擴綠;加快城市舊城區、舊住宅區、城鄉結合部等重點部位游園和綠地設施建設,完善綠地功能。在城市園林綠化過程中多種喬木,努力提高綠化、園林和景觀建設的生態功能。到2015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分別達到42%、38%;到2020年,設區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分別達到43%、39%。實施村鎮綠化示范工程,以街道綠化、庭院美化、環村林帶建設為重點,充分利用閑置宅基地、溝灣渠、廢棄地等空閑土地,開展圍村林、公共綠地建設,改變廣大農村“缺樹少綠”的現狀,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26.加快國土綠化和受損生態環境修復
加快荒山綠化步伐。做好現有山區森林資源的改造升級,每年完成荒山造林60萬畝以上。強化礦山植被恢復,加強對各類礦區的治理,對具備恢復條件的已停產、關閉礦山,及其他因采礦活動造成植被破壞的區域,全部納入植被恢復范圍;對目前生產的礦山,做到邊開采邊恢復,努力建設生態礦山。加快水系林網建設。以涵養水源、保持水土,保障水質安全為目標,以南水北調干線、膠東輸水干線、黃河和省內重要河流沿線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為主體,沿河流、湖泊等水體岸帶建設防護林帶。強化藍黃兩區“綠屏”建設。突出抓好沿海基干林帶、縱深防護林帶、黃河三角洲生態林區等重點項目建設。全力推動沿海防護林體系快速健康發展,構筑全省生態綠色屏障。加快道路林網建設,重點沿公路、鐵路等地面交通網絡,選用能夠凈化汽車尾氣、抑塵的樹種,打造綠色通道;加快農田林網建設,針對我省氣候特點和農業耕作方式選用適宜樹種,防風固沙。魯中南山地丘陵區及魯東丘陵區重點加快荒山綠化、水系綠化和防護林建設工程,魯北濱海平原區和魯西黃泛平原區重點加快防護林帶和防沙治沙工程建設,努力增加林木覆蓋率,解決海鹽塵、黃河灘土壤風沙塵、耕作塵、土壤風蝕塵等問題。到2015年底,全省林木綠化率達到25%以上。加強濕地修復與自然保護區建設,爭取到2015年底,新建國際重要濕地1處,自然保護區總數達到90個。
四、重點工程項目
規劃項目總投資約9000億元。其中,一期規劃的(2013-2015年)重點工程項目18大類,估算所需投資3955億元。
五、綜合保障
(一)建立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各級政府成立大氣污染防治指揮協調機構,明確部門、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責任,建立目標責任體系和年度考核獎懲機制。省環保廳每月公布17城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省政府每年組織有關部門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并將評估、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完善法規標準政策體系
加快制定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建筑揚塵污染控制技術規范,發布并實施《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及5項地方行業標準。制定新建項目與環境敏感區之間“綠色屏障”技術規定。
完善資源環境價格體系。健全差別化電價政策措施,調節能源供求關系,有效利用能源。落實脫硫電價政策、完善脫硝電價政策,對現有發電機組采用新技術、新設備進行除塵設施改造的給予價格政策支持。對港口貨物合理征收揚塵排污費,用于港口揚塵污染防治設施建設。
各級財政將監測、監管等能力建設及執法監督經費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并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優先支持列入規劃和行動計劃的污染治理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對按時完成大氣污染治理任務、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顯著的城市給予獎勵。建立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投融資渠道,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
(三)創新科技支撐體系
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部門等共同參與的環保科技與產業創新聯盟。加強大氣氧化過程、源貢獻、區域性污染影響因素,碳排放、捕集、轉化與封存等研究,強化大氣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撐。從結構調整、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環境管理等領域入手,解析和突破大氣污染防治的環境瓶頸問題,攻克一批符合山東實際的關鍵共性技術。轉化應用一批清潔生產、高效除塵、細顆粒物控制、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清潔煤燃燒、海洋碳匯、物聯網監控等先進技術。實施一批污染治理、循環利用示范項目。
(四)建立節能環保社會化服務體系
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強環境監管,將大氣環保治理的政策要求有效轉化為節能環保的市場需求。充分發揮綠色產業國際博覽會的作用,加強供需對接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大力發展環保服務產業,推廣“能源合同管理”、“環境合同管理”、BOT(建設-經營-轉交)、TOT(轉入經營權)、BT(建設-轉交)、TO(轉讓-經營)等節能環保設施社會化投資和運營管理新模式。
(五)強化環境執法監督管理體系
深化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建立統一的區域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在位于城市建成區以外地區或區域輸送通道上均勻布設一定數量的區域站。城市監測點位增加細顆粒物、臭氧、一氧化碳、能見度等指標監測能力,開展全指標監測;增加風速、風向、氣溫、氣壓、濕度、降水量等氣象要素的監測能力。全面加強國控、省控重點污染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在線監測能力建設,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省市機動車排污監測能力和隊伍建設,建設全省機動車遙測檢測監控系統。建立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每年開展專項行動,針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構建區域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應急能力。
(六)建立弘揚生態文化和公眾參與體系
大力宣傳生態文明理念,提高全民生態文明意識,倡導全社會形成文明、節約、綠色環保的生產、消費和生活方式。實行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督促企業主動公開環境信息。建立環保和金融、證券等信息共享機制,將企業環境信息作為銀行授信和上市融資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學校和其他社會團體作用,帶動各行各業關注、支持和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務微博等新媒體溝通渠道,健全環境信訪輿情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努力提高大氣污染防治的群眾工作水平,著力構建黨委政府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良性互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