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年來工業鍋爐行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間的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亂象頻生,亟待構建公平規范的市場經營秩序。在日前召開的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工業鍋爐分會第五屆第五次理事長會議上,多家企業就產品直接銷售過程中的付款條件共同提議發出了“行業自律公約”。
當前的工業鍋爐市場使得行業間相互惡意競價和不計條件的銷售日趨蔓延,據工業鍋爐分會秘書長王善武介紹,近年來工業鍋爐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全國的工業鍋爐生產企業已從起初的200多家發展到現在的1500多家,企業規模普遍不大,因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產品同質化等因素,不正當競爭等現象時有發生。其結果是大多數的工業鍋爐生產企業由于預付款不能及時到位,或者質保金未能按合同回籠,使得企業的成本增高,利潤空間較小甚至虧損。長此以往必將造成企業產品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下降,最終損害的仍將是鍋爐用戶。
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形象與社會公信力,創造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業鍋爐分會的41家理事單位一起發出“工業鍋爐行業鍋爐產品銷售收款公約”。公約內容由各類鍋爐產品的合同簽訂時的收款約定、發貨前的收款約定和附則等部分組成,通過行業自律,促進工業鍋爐市場的參與主體彼此之間的合作共贏,保障工業鍋爐行業企業和廣大工業鍋爐用戶的合法權益。
工業鍋爐分會理事長會議指出,在行業發展中遇到的這些問題,不僅僅是一家企業的問題,對整個行業來說就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工業鍋爐行業鍋爐產品銷售收款公約”的出臺,就是要推動行業的自律與合作,通過行業協會會員企業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給整個行業一個正面的發展的空間,共同推動中國工業鍋爐行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工業鍋爐行業鍋爐產品銷售收款公約
近幾年來工業鍋爐行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間的市場競爭因產品同質化等因素而日趨激烈和失范,為進一步規范工業鍋爐市場競爭秩序,避免因相互惡意競價和不計條件的銷售的蔓延而進一步影響全行業的健康發展,經部分會員單位提議,分會理事長會議決定,特就產品直接銷售過程中的付款條件制訂本公約。
1合同簽訂時的收款約定
1.1 簽訂容量為0.7-14MW常規熱水鍋爐、1-20t/h常規蒸汽鍋爐(指鍋爐額定參數符合蒸汽鍋爐系列、熱水鍋爐系列標準)時,買方必須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包括安裝費和運費)的30%給賣方作為預付款(其中20%以上作為定金),提貨時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
1.2 簽訂容量為14MW以上常規熱水鍋爐、20t/h以上常規蒸汽鍋爐(指鍋爐額定參數符合蒸汽鍋爐系列、熱水鍋爐系列標準)時,買方必須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包括安裝費和運費)的30%作為預付款(其中20%以上作為定金)給賣方。余款支付按第2.1條、2.3條執行。
1.3簽訂循環流化床鍋爐和65 t/h(46MW)及以上大容量常規鍋爐、特種鍋爐(指非常規容量/壓力/溫度/燃料的鍋爐)或非常規輔機時,買方必須支付總價款30%以上給賣方作為定金或預付款,余款支付按第2.2條、2.3條執行。
1.4 合同簽訂后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預付款或定金支付給賣方;若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但合同已生效,因此而產生的財務及有關費用建議由買方支付。
2發貨前的收款約定
2.1 常規鍋爐主機發貨前收款必須達到合同價的至少90%,鍋爐輔機和零部件在發貨時應100%付款。
2.2 流化床鍋爐和65t/h(46MW)及以上大容量鍋爐、特種鍋爐在發最后一批受壓元(部)件前收款必須達到合同總價的至少90%,鍋爐輔機和零部件應100%收款。
2.3 鍋爐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5%,買方應在自安裝驗收合格后12個月或出廠18個月(以先到為準)時支付。
2.4 在賣方貨款回籠達到合同總價至少90%時,賣方方可開具購貨發票給買方。
3 附則
3.1 本公約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工業鍋爐分會負責制定,解釋權歸分會秘書處。
3.2 本公約由分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后,理事長批準發布并生效。
3.3 本公約為分會成員的共同行為準則,各會員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有義務帶頭執行并宣傳該公約,自覺抵制破壞行規行約行為,共同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工業鍋爐分會
2013年5月20日
當前的工業鍋爐市場使得行業間相互惡意競價和不計條件的銷售日趨蔓延,據工業鍋爐分會秘書長王善武介紹,近年來工業鍋爐行業的規模不斷擴大,全國的工業鍋爐生產企業已從起初的200多家發展到現在的1500多家,企業規模普遍不大,因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產品同質化等因素,不正當競爭等現象時有發生。其結果是大多數的工業鍋爐生產企業由于預付款不能及時到位,或者質保金未能按合同回籠,使得企業的成本增高,利潤空間較小甚至虧損。長此以往必將造成企業產品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下降,最終損害的仍將是鍋爐用戶。
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形象與社會公信力,創造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工業鍋爐分會的41家理事單位一起發出“工業鍋爐行業鍋爐產品銷售收款公約”。公約內容由各類鍋爐產品的合同簽訂時的收款約定、發貨前的收款約定和附則等部分組成,通過行業自律,促進工業鍋爐市場的參與主體彼此之間的合作共贏,保障工業鍋爐行業企業和廣大工業鍋爐用戶的合法權益。
工業鍋爐分會理事長會議指出,在行業發展中遇到的這些問題,不僅僅是一家企業的問題,對整個行業來說就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工業鍋爐行業鍋爐產品銷售收款公約”的出臺,就是要推動行業的自律與合作,通過行業協會會員企業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提高”,給整個行業一個正面的發展的空間,共同推動中國工業鍋爐行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
工業鍋爐行業鍋爐產品銷售收款公約
近幾年來工業鍋爐行業規模不斷擴大,企業間的市場競爭因產品同質化等因素而日趨激烈和失范,為進一步規范工業鍋爐市場競爭秩序,避免因相互惡意競價和不計條件的銷售的蔓延而進一步影響全行業的健康發展,經部分會員單位提議,分會理事長會議決定,特就產品直接銷售過程中的付款條件制訂本公約。
1合同簽訂時的收款約定
1.1 簽訂容量為0.7-14MW常規熱水鍋爐、1-20t/h常規蒸汽鍋爐(指鍋爐額定參數符合蒸汽鍋爐系列、熱水鍋爐系列標準)時,買方必須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包括安裝費和運費)的30%給賣方作為預付款(其中20%以上作為定金),提貨時支付剩余全部合同款。
1.2 簽訂容量為14MW以上常規熱水鍋爐、20t/h以上常規蒸汽鍋爐(指鍋爐額定參數符合蒸汽鍋爐系列、熱水鍋爐系列標準)時,買方必須支付合同總價款(不包括安裝費和運費)的30%作為預付款(其中20%以上作為定金)給賣方。余款支付按第2.1條、2.3條執行。
1.3簽訂循環流化床鍋爐和65 t/h(46MW)及以上大容量常規鍋爐、特種鍋爐(指非常規容量/壓力/溫度/燃料的鍋爐)或非常規輔機時,買方必須支付總價款30%以上給賣方作為定金或預付款,余款支付按第2.2條、2.3條執行。
1.4 合同簽訂后生效后10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預付款或定金支付給賣方;若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款項但合同已生效,因此而產生的財務及有關費用建議由買方支付。
2發貨前的收款約定
2.1 常規鍋爐主機發貨前收款必須達到合同價的至少90%,鍋爐輔機和零部件在發貨時應100%付款。
2.2 流化床鍋爐和65t/h(46MW)及以上大容量鍋爐、特種鍋爐在發最后一批受壓元(部)件前收款必須達到合同總價的至少90%,鍋爐輔機和零部件應100%收款。
2.3 鍋爐質量保證金為合同總價的5%,買方應在自安裝驗收合格后12個月或出廠18個月(以先到為準)時支付。
2.4 在賣方貨款回籠達到合同總價至少90%時,賣方方可開具購貨發票給買方。
3 附則
3.1 本公約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工業鍋爐分會負責制定,解釋權歸分會秘書處。
3.2 本公約由分會常務理事會審查通過后,理事長批準發布并生效。
3.3 本公約為分會成員的共同行為準則,各會員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有義務帶頭執行并宣傳該公約,自覺抵制破壞行規行約行為,共同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工業鍋爐分會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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