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7日,市政府印發《關于肇慶市燃氣鍋爐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公告》,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目前,大氣污染防治已由“十三五”時期的顆粒物防治轉為“十四五”時期的臭氧防控,臭氧污染成為我市以及廣東省其他城市大氣污染防治的突出短板。由于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是臭氧形成的主要前體物,大力削減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是控制臭氧污染、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抓手之一。隨著全市3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的全面淘汰和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逐步淘汰,燃氣鍋爐的數量逐年增長,燃氣鍋爐排放的氮氧化物已成為氮氧化物的重要排放源。因此,我市根據省工作要求,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發布《公告》,明確氮氧化物、顆粒物、二氧化硫等三個指標要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特別排放限值。
二、主要依據
《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廣東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21年工業爐窯、鍋爐綜合整治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
本《公告》要求東南板塊的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四會市、肇慶高新區新受理、審批的燃氣鍋爐(含公告發布前已審批但未建成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廣東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
端州區(含雙龍片區)、鼎湖區(含肇慶新區)、高要區(河臺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除外)、四會市、肇慶高新區現有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為2023年4月1日;河臺鎮、樂城鎮、水南鎮、祿步鎮、小湘鎮、白諸鎮、活道鎮等鎮街現有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時間為2024年1月1日;鼓勵西北板塊四縣參照執行,具體執行范圍、時間另行發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