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招標代理: 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中心
(二)交貨地點:和平區內。
(四)請供應商于2008年9月9日16:00以前在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中心(和平區保定道45號101室)提交詢價文件。
三、成交供應商產生辦法
本著“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依據《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第四款“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收取費用
本項目免收招標各項費用。
五、招標機構聯系信息:
采購代理機構:天津市和平區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天津市和平區保定道45號101室
郵編:300040
電話:022-23197218
傳真:022-23197218
聯系人:王先生、董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