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海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聯合組成邀標人,就“海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空調熱水鍋爐維修、制冷機組維修、冷卻塔改造項目”進行邀請招標,現對本項目進行征集供應商,歡迎符合資格的供應商前來報名。
一、采購人名稱:海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采購項目編號: (2008)F1
三、采購項目名稱:海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空調熱水鍋爐、制冷機組、冷卻塔改造項目
四、擬采用采購方式:邀請招標
五、采購項目概況(內容、用途及簡要技術要求)
標項一:中央空貝龍熱水鍋爐維修
標項二:中央空調合眾開利制冷機組
標項三、中央空調聯豐冷卻塔改造
六、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A、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D、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E、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
錄;
F、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投標單位應具有相關的制冷行業維修資質,注冊資金30(含)萬元以上。并且在近三年內承擔過二個以上浙江省內類似成功項目案例。
七、其他事項
凡對本項目感興趣且符合以上供應商資格要求投標人均可申請參加投標資格預審:
1、資格預審申請書應包括下列資料(須提供以下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核對后返還,以證明資格達標情況):
(1)企業營業執照、有關資質證書等證明資料;
(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單位簡介;
(4)近三年具有至少2個類似成功實施項目案例原件。
(5)投標申請人如實自查填報前3年內的不良行為情況。
2、資格預審申請書制作及相關要求:
(1)資料需按順序裝訂成冊,每一頁均應由投標申請人蓋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簽字,資料中應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投標申請人須遞交能充分證明其達到資格預審有關的有效資料,并及時提供對所遞交資料的澄清或補充資料,否則將可能導致其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3、報名地址: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武原鎮棗園東路100號一樓受理窗口)。報名申請時間:2008年3月11日至2008年3月17日,每天8時30分至11時30分,13:30時至17時(節假日及雙休日除外)。
招標機構聯系信息:
聯系人:於永芳
電話:0573-86117859
采購人:海鹽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聯系人:潘劍康
電話:0573-86110206
海鹽縣招投標采購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