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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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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蒸汽鍋爐等固定資產一批
GR2023TJ1001619
掛牌價: 1.65萬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10-11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10-17
設備類/存貨類
資產類別
湖北省 鄂州市
所在地區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項目負責人: 王南一
聯系電話: 010-69943064-8001
委托會員聯系方式
委托經紀會員名稱: 北京融能產權經紀有限公司
聯系人: 邵禹堯
聯系電話: 15501221007
交易中心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銀行賬戶 | 110000100229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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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部 | 支付行號 | 316110000027 |
資產基本情況
標的名稱 | 燃油蒸汽鍋爐等固定資產一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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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設備類/存貨類 | 標的所在地 | 湖北省鄂州市 | |||||||
評估機構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
評估值(萬元) | 賬面價值(萬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動態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現場踏勘需提前聯系轉讓方進行預約,未經預約的,轉讓方不予接待,現場踏勘聯系人:張峻 0711-3622559;張思思 0711-3622138;陳龍0711-3622552 。2.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信息
標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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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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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鄂州市葛店鎮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張志猛 | 成立日期 | 2000-12-22 | |||||||||
注冊資本 | 300,0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91420700615789116A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電力、熱力項目的開發、投資、建設、經營;電能、熱能的生產、銷售;電廠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及經營(不含危險廢棄物);電力技術咨詢、服務;電力物資、設備采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決議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統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91110000100015058K | |||||||||
批準單位 | 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2023-08-07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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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0-1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3-10-17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標的資產均按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披露的清單、數量僅供參考,不代表標的資產與其完全一致。 2.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間應按《現場踏勘須知》到現場進行實物踏勘,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受讓方須嚴格遵守標的資產所在地現場踏勘有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在提交意向受讓申請時須將轉讓方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一并提交。 3.意向受讓方需在掛牌期滿日的17:00前提交受讓申請,并于掛牌截止期滿前向天津產權交納本項目的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報價后,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4.受讓方須自天津產權出具《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成交價款及等同于成交金額1%的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交易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5.受讓方須按相關約定及轉讓方要求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移交手續并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并自交易雙方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的清(拆)運。 6.標的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費用及相關稅費,依照有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受讓方在移交過程中應遵守轉讓方的規章、制度,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負。自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標的資產便移交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 7.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優先用于補償各相關方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及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且足額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3)受讓方未按約定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 (4)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 (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8.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 (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標的資產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標的資產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收回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2)同意在天津產權出具《國有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33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 |
動態報價參數
自由報價期 | 6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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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報價開始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第2個工作日10:00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120 | |||||||
加價幅度(萬元) | 100 | 是否允許以起始價報價 | 是 | |||||||
動態報價須知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 一、《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以下簡稱“《須知》”)依據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產權”)《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交易規則》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制定。 二、意向受讓方應在擬參與的資產轉讓項目(下稱“該項目”)的信息披露公告期內向天津產權遞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動態報價承諾函》等競買文件,同時還應按該項目《資產轉讓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簡稱“《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經資格確認的意向受讓方成為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的競買人。 三、參加動態報價活動的競買人,應知悉并遵守天津產權《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交易規則》和《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認真閱讀了本《須知》并接受其全部內容。 四、該項目動態報價按轉讓標的現狀進行競價,《信息披露公告》是對轉讓標的的一般性說明,僅供競買人參考。 五、競買人在參加動態報價活動之前,應對轉讓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接受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中對受讓方的要求和相關條件,對競買行為負責,且動態報價實施后不得以不了解所競得標的為由予以反悔。 六、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使用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指定的競價平臺——動態報價平臺(以下簡稱“報價系統”,(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組織競價。 七、競買人使用已認證的動態報價平臺帳戶,登錄動態報價平臺,參與競買活動。若競買人尚未注冊動態報價平臺帳戶,該競買人通過資格確認后,將同步獲得動態報價平臺初始帳戶。 競買人應于報價前,登錄"報價系統"(https://trade.tpre.cn/bidding-view/index)了解并掌握相關操作規程。 八、動態報價標的起始價為標的轉讓底價。 九、動態報價采取加價的方式進行。 十、動態報價加價規則: 動態報價的加價幅度依據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內容確定。各競買人每次有效報價為當前報價加上加價幅度的整數倍(首次報價不低于起始價)。 十一、動態報價活動分為兩個報價期,即自由報價期和延時報價期。 1、自由報價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發布次工作日零時起至信息發布期滿次日起第2個工作日的上午10時止。在此期間,競買人按照該項目動態報價活動規定的加價規則進行有效報價。 2、自由報價期結束后進入延時報價期。限時報價期可由多個延時報價周期組成,延時報價周期依據該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公示內容確定。延時報價周期內如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進入新的延時報價周期;在一個延時報價周期內如未出現新的有效報價,則當前的最高報價方即成為受讓方。 十二、涉及相關權利人未放棄優先權的情形: 行權方與普通競買人現場共同參與競價,行權方對最高報價應價或報出最高報價的,則其成為最終受讓方;反之,則最高報價的普通競買人成為最終受讓方。 1、競買人按照《信息披露公告》設置的加價幅度連續加價,有最高報價時,行權方可以該最高報價應價而不必加價,如無更高報價,則行權方競買人成為受讓方;如有更高報價,而行權方不作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人成為受讓方。 2、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權方都對最高報價應價而該行權方無更高報價的,由該行權方之間以該最高報價為底價按加價幅度進行多次報價,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其他行權方式,按照《信息披露公告》相關要求確定受讓方。 十三、確定受讓方后,天津產權向受讓方出具《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并通知轉讓方及其經紀會員。受讓方應按照《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的要求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同時受讓方按照其所簽署的《動態報價承諾函》中的承諾向天津產權支付相關服務費。 十四、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競買人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有權要求天津產權有權扣除其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競買人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各競買人在動態報價期內均未登錄天津產權動態報價平臺進行有效報價的; 3、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文件履行相關義務的。 十五、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履行《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規定時構成違約,該違約方須向天津產權交納該項目動態報價中受讓方及轉讓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天津產權有權根據轉讓方的申請再次組織該項目的交易活動。 十六、競買人應對其參與競價的注冊帳戶的安全性負責,任何使用競買人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入動態報價平臺的用戶,在該平臺上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由競買人負責。 十七、因競買人如下行為產生的一切后果,天津產權不承擔任何責任: 1、未及時關注天津產權發布的競價活動相關信息的; 十八、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動態報價平臺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斷的,天津產權不承擔任何責任。天津產權將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并通知各競買人。 | |||||||||
動態報價承諾函 | 動態報價承諾函 項目編號:GR2023TJ1001619 (湖北能源集團鄂州發電有限公司):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產權”): 本方就參與燃油蒸汽鍋爐等固定資產一批項目(項目編號:GR2023TJ1001619 )(以下簡稱“本項目”)動態報價活動做出如下承諾: 一、本方已仔細閱讀并自愿遵守《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動態報價須知》(以下簡稱“《動態報價須知》”)等文件的規定;同意按照相關規定參加本項目動態報價活動。 二、本方已完成對本項目標的的全面調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查閱由轉讓方提供的本項目檔案文件),對項目標的情況已充分知曉。本方對競買行為負責,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所獲取的標的信息不全面、誤解等而產生的相應后果。 三、本方承諾在接到《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本項目動態報價產生的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 四、本方在辦理本項目資產變更、過戶時,承諾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受讓方繳納的相關稅費。 五、本方同意,在本方發生違反交易規則、《動態報價須知》及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轉讓方和天津產權有權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六、本方同意,若本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因本方原因未履行《動態報價結果通知書》等相關規定而違約時,應向天津產權交納本次動態報價中受讓方及轉讓方應當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天津產權有權根據轉讓方的申請再次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活動。 |
注:自由報價期一般自信息披露公告發布次工作日零時起至信息發布期滿次日起第2個工作日的上午10時止,限時報價周期一般應不少于1分鐘(即6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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