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公路處委托,天津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以公開招標方式,對天津市公路處鍋爐設備采購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現對項目部分內容予以變更。
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1.采購項目名稱:天津市公路處鍋爐設備采購項目
2.采購項目編號:0615-154115060115
3.首次公告日期:2015年4月22日
二、更正事項和內容
招標文件第六部分評分原則中第五項綜合評分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評分變更后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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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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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王琳、何媛
2.聯系電話:022-23556652
五、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公路處
2.采購人地址:東興路218號天津市公路局大廈
3.采購人聯系人及電話:張毅 022-24139150
六、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衛津南路19號503室
3.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022-23556652
4.郵政編碼:300060
5.電匯信息:
收款單位:天津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開 戶 行:中國光大銀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銀行帳號:087557120100304007426
七、更正公告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更正公告回執”傳真至天津國際招標有限公司。至投標截止時間未收到供應商“更正公告回執”的,視為供應商已獲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內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八、質疑方式: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存在傾向性、歧視性條款,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且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天津市公路處、天津國際招標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