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標公告:
投標條件: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如下資質和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1)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的獨立法人;
(2)有獨立完成本項目的能力,近三年(2011-至今)內具有承攬300MW及以上機組主機設備維護或除灰脫硫維護業績;
(3)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修類資質四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有效的安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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