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規模化畜禽養殖糞便處置中心項目
金湖縣黎城鎮工農村四組
金湖縣黎城鎮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在金湖縣環保局網站進行了受理公示,沒有收到公眾反對意見.
項目建成后糞便處置能力28噸/天,廢水處置能力70噸/天、日產沼氣1000Nm3/d。
黎城鎮承諾項目建成前完成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戶拆遷安置工作。
1、全過程貫徹循環經濟理念和清潔生產原則,采用先進工藝和生產設備,擬建項目生產工藝與裝備、資源利用、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指標、廢物處理處置等應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2、廠區排水應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經雨水管網收集后排入附近水體;畜禽糞便廢水、堆場滲瀝水以及生活污水,經廠內一體式厭氧發酵罐處理后生成沼液,用于周邊農田施肥,不外排。
3、沼氣鍋爐燃燒廢氣達《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01)Ⅱ時段標準后15米高空排放。
4、選用低噪聲設備,泵、固液分離機、增壓機、攪拌器、發電機、鏟車等高噪聲設備應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并遠離廠界布設,確保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Ⅰ類標準要求。
5、按《江蘇省城市居住區和單位綠化標準》(DB32139-95)落實廠區綠化方案,廠界應符合綠化要求。本項目設置衛生防護距離500米,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戶全部拆遷完畢后,該項目方可試生產。
6、加強施工期和營運期的環境管理,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轉,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7、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的處理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廢的收集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零排放。
8、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規范化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上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現將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基本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2日。
聯系電話:0517-86808293
通訊地址:金湖縣行政服務中心環保窗口(金湖縣同泰大道199號新金湖國際大廈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