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說明
項目名稱
江蘇大港置業有限公司平昌路以南趙聲路以西周章路以東一期、二期(中央公園)地塊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
鎮江新區中心商貿區,平昌路以南、趙聲路以西、周章路以東
建設單位
江蘇大港置業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江蘇圣泰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14-07-07
聽證權利告知
公眾參與情況
對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學校、企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等發放了100份調查表,共收回有效表格100份,回收率100%。
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80822910
項目概況
該項目擬建地位于鎮江新區中心商貿區,平昌路以南、趙聲路以西、周章路以東,總投資5億元,總用地面積108898.98m2,地上總建筑面積110684.57m2,地下總建筑面積38964.74m2,總建筑面積149649.32m2。本項目開發建設為以居住用房為主,配套商業用房、綜合配套用房的商住小區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在施工場地四周修建排水溝和沉砂池,施工土方做到隨挖、隨運、隨鋪、隨壓;及時采取生物和工程等水保措施減少水土流失,采取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程序,配套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處理設施,施工廢水經處理后盡量重復利用;施工期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并排入大港污水處理廠。
2、運輸、裝卸、堆放可能散發粉塵的物資時應采取密閉、防揚塵等措施;施工過程中要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商品混凝土。
3、合理安排高噪聲設備施工作業時間,選用低噪聲機械及先進施工工藝,在施工期間加強管理,建筑施工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限值要求,禁止在夜間(22:00 次日6:00)進行產生噪聲、振動超標的建筑施工活動,確因生產工藝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應報環保部門審批并公示。
項目運營后必須實行雨污分流并按環評要求建立和完善污水處理設施,污水經處理達到環評標準后排入大港污水處理廠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 2010)。
住宅樓各住戶和底層商業用房應在墻體中設置公共油煙通道通到樓頂,油煙統一收集后高空排放。
汽車庫的廢氣應采用機械排氣方式并合理設置車庫排氣通道的位置;合理設置汽車庫出入口位置,避免車輛出入對住戶的影響。
房地產項目配套建設的冷卻塔、空調機組、水泵、排風機等噪聲源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噪聲排放標準。
8、項目運營后產生的商業辦公及居民生活垃圾應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收集后衛生填埋。
9、可能產生噪聲、油煙污染的餐飲、娛樂等公共服務設施用房與相鄰最近的居民住宅邊界的直線距離不得小于三十米。飲食服務用房應當設置專用的油煙排放通道,排放口的位置應不影響周邊居住環境。餐飲廢水須經過濾、隔油池、凈化池等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飲食服務用房附近應當預留污水處理設施用地。娛樂、飲食服務用房的位置應當在項目總平面圖上標示并告知售房戶;樓上為住宅的商業用房(含距離最近的住宅樓不足30米的裙樓)不得興辦有油煙、異味、噪聲、煙塵的餐飲、娛樂、浴室、舞廳等飲食娛樂行業,房產開發商在售房時應當向購房者說明,并寫入售房合同。
10、沿交通干道一側,須設置一定寬度的綠化隔離帶,減緩廢氣、噪聲等對居住環境的影響。
11、商業、服務用房內建設可能產生污染的項目需報我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