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八巨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示二
江蘇八巨藥業有限公司
年產1500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產線技改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公示二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的要求,江蘇八巨藥業有限公司年產1500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產線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工作接近完成,報告書送審前需要向公眾公告如下內容:
一、建設項目情況簡述
項目名稱:年產1500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產線技改項目
建設單位:江蘇八巨藥業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技改
建設地點: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南區江蘇八巨藥業有限公司內
投資總額:1000萬元人民幣
建設規模:年產1500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概述
本項目的各大氣污染物在各類氣象條件下對環境影響貢獻值均低于評價標準限值;項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濃度預測值與本底濃度疊加分析表明,各關心點的疊加濃度均滿足評價標準要求。本項目對廠區周圍大氣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本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預處理站處理達接管標準后送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最終排入中山河入海口,對項目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中的Ⅲ類標準要求;廠界附近聲環境質量評價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周圍聲環境質量現狀不改變。
本項目對所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了有效的處理處置措施(危險固廢經廠區內焚燒爐焚燒后,焚燒爐渣、焚燒飛灰及收塵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職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合理處置,原料包裝桶返還原廠綜合利用,均不外排),不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三、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要點
本項目具體污染防治措施見下表。
本項目具體污染防治措施一覽表
污染分類
污染防治措施
治理效果
廢氣
氯化氫、叔丁醇廢氣
一級水吸收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達標排放
氯代叔丁烷、總烴、二甲基二氯硅烷、甲苯、四氫呋喃等有機廢氣及污水處理站廢氣
RTO焚燒爐焚燒后通過35米高排氣筒高空排放
廢水
工藝廢水、真空廢水、車間地面沖洗水、設備清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廢氣吸收廢水等
工藝廢水經 微電解+芬頓氧化+中和沉淀 處理后匯合其他廢水經 UASB+A/O生化+二沉池+混凝沉淀 處理,處理達標后排入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進行深度處理
達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
固廢
焚燒爐渣
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全部處置或綜合利用
焚燒飛灰及收塵
原料包裝桶
返還原廠家
生活垃圾
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噪聲
設備噪音
隔聲門窗、減振墊、種植綠化等
滿足3 類標準
無組織
生產車間、儲罐區、倉庫、污水處理區等
污水處理設施加蓋,對污水處理站無組織臭氣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全廠加強管理等。同時,須以生產區、貯存區為中心設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
使跑、冒、滴、漏現象大大減少
四、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要點
a.評價區環境質量
(1)水環境質量現狀
海水從單因子指數看,各監測指標均優于《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中三類水標準,說明中山河水質符合三類水體功能要求。
(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現狀監測結果,評價區內大氣環境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
(3)噪聲環境質量現狀
現狀監測結果表明晝夜間廠界噪聲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
(4)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
除氯化物外,項目周邊地下水中各項指標均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的Ⅲ類要求,地下水質量較好。氯化物超標是由于園區土地屬于鹽堿地,氯化物含量較高引起的。
(5)土壤環境質量現狀
項目所在區域內的土壤監測項目均能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95)的二級標準,說明該區域內的土壤質量較好,未受污染。
b.產業政策相符性
1、本技改項目符合我國當前相關產業政策
(1)經認真核實,本技改項目不屬于《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國家發改委[2013]21號)中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為允許類項目。
(2)本技改項目不屬于《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9]38號)中行業,也不屬于《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中行業。
(3)本技改項目不屬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及《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涉及的行業及項目。
因此項目本身符合我國現行的產業政策要求。
2、與相關法規相符
本技改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及《關于修改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2年本)>部分條目的通知》(蘇經信產業[2013]183號)中禁止和限制類項目,項目的建設與蘇環辦[2009]199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園區)和化工生產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號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08號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關于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等文的要求相符。本技改項目建設符合園區產業定位。不違背蘇環辦[2009]248號文《江蘇省環保廳關于〈江蘇省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名錄(第一批)〉的通知》、《關于印發〈鹽城市化工類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排放、禁止排放的化學品和禁止建設的項目名錄(2008年)〉的通知》(鹽環管[2008]29號)、《關于印發鹽城市化工類建設項目嚴格控制排放、禁止排放的化學品和禁止建設的項目名錄(2008年)>執行標準的通知》(鹽環辦[2010]179號)、鹽環辦[2011]175號文《關于化工項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不達標問題有關要求的通知》、鹽環辦[2012]3號文《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中防護距離設置、事故池設置、固廢處置有關要求的通知》、鹽辦發[2010]41號文《全市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蘇環辦[2012]121號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開展第三輪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蘇環委辦[2012]23號《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鹽環辦[2012]246號《關于貫徹落實環保部、省環保廳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相關要求的通知》等文的要求。
經上述分析,本技改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c.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
本項目的各大氣污染物在各類氣象條件下對環境影響貢獻值均低于評價標準限值;項目建成后各污染物日均濃度預測值與本底濃度疊加分析表明,各關心點的疊加濃度均滿足評價標準要求。本項目對廠區周圍大氣環境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本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預處理站處理達接管標準后送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污水處理廠,最終排入中山河入海口,對項目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項目建成后廠界噪聲排放符合《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中的Ⅲ類標準要求;廠界附近聲環境質量評價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周圍聲環境質量現狀不改變。
本項目對所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了有效的處理處置措施(危險固廢經廠區內焚燒爐焚燒后,焚燒爐渣、焚燒飛灰及收塵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職工生活垃圾交由環衛部門合理處置,原料包裝桶返還原廠綜合利用,均不外排),不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很小。
d.總結論
●本技改項目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環保要求;
●本技改項目 符合園區規劃要求,廠址選擇合理;
●本技改項目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和循環經濟理念;
●本技改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技改項目廢水、廢氣污染物達標排放,不會改變當地的環境質量功能要求;噪聲預測值晝夜達標;
●本技改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能夠在區域內實現平衡;
●本技改項目有完善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本技改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等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得新增居民等敏感目標,在此情況下,本技改項目方具有環境可行性。
綜上可見,只要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切實作好 三同時 及日常環保管理工作,則本技改項目生產中產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 三廢 治理措施后,不會降低外界環境現有環境功能。在企業嚴格落實環保 三同時 措施,園區落實蘇政辦發[2007]115號文、蘇政辦發[2011]108號文等文件的要求,本技改項目的建設,從環保的角度看是可行的。
e.環保要求及建議
(1)嚴格崗位責任制,加強生產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停車和失控造成的污染和損失。加強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和管理,并進一步改進處理工藝,減少處理費用。
(2)定期演習事故應急預案。
(3)對職工要定期進行清潔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
(4)常與公眾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5)在滿足正常生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危險化學品的貯存量。
(6)建設單位在日常生產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減少其泄露風險。
(7)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要求,同時,在日常的生產工作中增加與園區內及園區周邊群眾的溝通,就項目環保、安全上的防治措施與公眾深入交流,減少公眾的疑慮。
(8)項目設計中應嚴格按照安全評價中的布局要求布置,加強職工安全防范教育。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以到江蘇科易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查閱或索取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聯系電話0515-88288919,電子郵件
wenjing11172006@126.com,查閱期限截至日期為本次公示后十個工作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為本項目所在地鹽城市沿海化工園區周邊居民及工作人員及與本項目相關的行業專家、周邊企業。
征求意見的內容是與本項目或環境影響報告書有關的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征求意見可以通過電話、面談、書信或電子郵件等各種形式進行。
聯系人:文工
聯系電話:(0515)88298960
電子郵箱:
wenjing11172006@126.com
通訊地址:鹽城市迎賓大道9號
郵編:224051
聯系人: 陳世干
聯系方式:0515-438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