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礦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灰巖礦技擴改項目
項目概況:礦區面積0.0145km2,開采標高+43m~+130m。項目現有開采規模約為5萬m3/a(13.25萬噸/年)。2012年4月開始試生產,已對礦山西面部分礦體進行開采,開采量總量為5萬m3(13.25萬噸)。剩余可開采量為70.92萬m3(187.94萬噸)。項目改擴建后開采規模約11.32萬m3/a(30萬噸/年),剩余服務年限約為6.27年。生產的碎石全部外售作建筑石料用。本項目總定員為30人,礦區生產崗位實行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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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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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項目名稱:瑞昌市華茂礦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灰巖礦技擴改項目
建設地點:項目位于瑞昌市高豐鎮,城北南250°方向,直距瑞昌市區約10.5km處。礦區中心坐標為東經115°32′48.65″,北緯29°38′14.36″。
項目概況:礦區面積0.0145km2,開采標高+43m~+130m。項目現有開采規模約為5萬m3/a(13.25萬噸/年)。2012年4月開始試生產,已對礦山西面部分礦體進行開采,開采量總量為5萬m3(13.25萬噸)。剩余可開采量為70.92萬m3(187.94萬噸)。項目改擴建后開采規模約11.32萬m3/a(30萬噸/年),剩余服務年限約為6.27年。生產的碎石全部外售作建筑石料用。本項目總定員為30人,礦區生產崗位實行年工作300天,采礦作業和破碎2班制。
二、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
1、本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為采礦、運輸、破碎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廠家擬在破碎點設置集塵罩,由抽風機將粉塵廢氣引至高壓脈沖袋式除塵器進行降塵處理,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經預測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2、全廠產生的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等。本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標準后用于山林綠化及農田灌溉。
3、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源主要為風機、各類泵等動力機械運作時產生的噪聲。噪聲強度75-90dB(A),噪聲設備布置在廠房之間,廠界噪聲也能達標,噪聲對環境影響較小。
4、本項目固廢包括在生產工藝中產生的礦山開采剝離廢土石,廢石料,加工廢料以及員工日常生活垃圾等。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都將得到妥善的處置,對環境影響不大。
三、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要求
1、大氣環境影響及防治對策
本項目廢氣污染源主要為采礦、運輸、破碎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廠家擬在破碎點設置集塵罩,由抽風機將粉塵廢氣引至高壓脈沖袋式除塵器進行降塵處理,粉塵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經預測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2、水環境影響及防治對策
全廠產生的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本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標準后用于山林綠化及農田灌溉。
,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影響及防治對策
本建設項目噪聲設施包括風機、泵類等。通過減震、隔聲和距離衰減可削減至65(dB)A以下。對這些主要噪聲源采取有效的消聲降噪措施,同時在廠房的設計以及裝修上,考慮安裝吸聲材料,確保廠界噪聲達標。
4、固體廢物影響及防治措施
本項目固廢包括在生產工藝中產生的礦山開采剝離廢土石、廢石料、加工廢料、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以及員工日常生活垃圾等。廢石料、廢料、布袋除塵器收集的粉塵可綜合回收利用,廢土石堆存于排土場,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處理。通過上述措施,本項目產生的固廢均得到再利用或處理處置,沒有直接外排。所以對環境影響較小。
四、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瑞昌市華茂礦業有限公司年產30萬噸灰巖礦技擴改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生產過程中貫徹清潔生產原則,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程度內,項目排放的污染物對當地環境影響較小。
建設單位按照評價提出的要求加強運行期管理,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可保證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項目對周圍環境將不會產生顯著的影響。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講,該項目的建設可行。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眾認為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索取補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在本公示10天內,通過電話、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凡是與項目單位或環評單位進行聯系,聯系方式如下:
評價單位: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單位地址:九江市潯陽東路133號
聯系人:劉明磊 聯系電話:15879200339 電子信箱:15879200339@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