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萬噸1,4-丁二醇項目
該項目一段式轉化爐尾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二級標準;乙炔工段、甲醛工段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排放;BYD、BDO其他含易燃易爆或間斷性排放有機廢氣送火炬處理;無組織粉塵、甲醇和甲醛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本項目的廢水采取分質處理系統采用分流制。設無機廢水處理系統、有機廢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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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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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項目名稱
建設地點
建設單位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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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萬噸1,4-丁二醇項目
烏海市烏達經濟開發區
內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內蒙古環科園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本項目位于內蒙古烏海市烏達工業園區。擬以外購電石為原料采用干法工藝生產乙炔、以甲醇為原料采用鐵鉬法生產甲醛、以天然氣為原料制取氫氣,最終采用炔醛法生產1,4-丁二醇12.4×104t/a。
該項目一段式轉化爐尾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二級標準;乙炔工段、甲醛工段廢氣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排放;BYD、BDO其他含易燃易爆或間斷性排放有機廢氣送火炬處理;無組織粉塵、甲醇和甲醛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本項目的廢水采取分質處理系統采用分流制。設無機廢水處理系統、有機廢水處理系統及清凈下水廢水處理系統。高、低濃度有機廢水分別進行預處理后混合進入SBR處理工序。
BDO廠區無機廢水處理站處理能力為20 m3/h,采用化學絮凝沉淀+酸中和法工藝,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與有機廢水一起排往烏達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其中BDO氫化反應器活化及脫活廢水和BDO工段輔助反應器活化脫活廢水經無機廢水一次收集池收集后再送入無機廢水處理站處理,處理時間為5-8d。
含甲醛廢水采用二氧化氯氧化預處理,處理能力為5 m3/h,處理后甲醛濃度小于40mg/L后進入有機廢水處理站,甲醛去除效率為99.2%。
高濃度有機廢水采用氣浮+納米微電解+UASB厭氧的預處理工藝,處理能力為30 m3/h,COD去除效率為82%,處理后出水與預處理后的低濃度有機廢水混合進入SBR生化反應池處理。
低濃度有機廢水采用氣浮+絮凝沉淀預處理工藝,處理能力為30m3/h,COD去除效率為20%,處理后出水與預處理后的高濃度有機廢水混合進入SBR生化反應池處理。
SBR處理工序處理能力為60 m3/h,COD去除效率為88.5%,處理后進入臭氧氧化+生物碳濾工序,處理后水質達到COD100mg/l、氨氮15 mg/l ,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與無機廢水通過污水管網排往烏達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BDO廠區內建設規模為60m3/h回用水站,采用超濾+反滲透處理工藝,處理后淡水回用,濃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排入園區烏爾特溝景觀水系工程中的晾曬池。采用低噪聲設備;維持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減少設備運轉不正常時噪聲的增高;對風機和空壓機等噪聲設備,在其氣體進出口部位安裝消聲器。對泵類、空壓機等因振動而產生噪聲的設備,安裝橡膠減振墊、彈簧減振器等隔振機座。本項目所產生廢催化劑均由廠家回收處理;乙炔清凈廢硫酸、BDO生產工程中產生的高沸點焦油和醇醛類等有機物外售至江蘇省宿遷市瑞優賽福資源科技公司(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JSI3000OOD288-3,經營許可證已過期);有機殘液送包頭陽光美景環保有限責任公司,已簽訂協議。電石渣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送烏達區生活垃圾填埋場集中處置。